潜江法院发出湖北首例湿地司法保护令
法治日报
2024-08-09 10:32
一起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案件近日在位于潜江市的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公开开庭审理。依据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潜江市人民法院按照湿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出湖北省首例湿地司法保护令。
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江汉平原腹地,是全球极危物种青头潜鸭的栖息地之一。2023年7月13日,被告人何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湖北省野生鸟类禁猎期内,使用气枪狩猎,猎杀12只“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潜江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蓓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潜江市法院院长梁成刚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此前,潜江市检察院已督促何某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
据了解,该保护令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围绕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等提出3条禁令,包括禁止滥采野生植物、非法捕捞、非法狩猎、丢弃固体废物、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公园、吸烟等破坏环境的行为,旨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促进流域综合治理。
文/刘志月 邓蕙婷 王柳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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