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分饰多角骗对方钱财构成什么罪?
河南法制报 2024-07-22 19:31

2021年年底,被告人王某玩手机游戏时认识被害人朱某。后王某为骗取朱某钱财,隐瞒自己真实姓名、性别,虚构女性身份“夏星河”,添加对方微信,与对方“网恋”。王某为获取朱某信任,又虚构“夏星河”的干爹“嬴彦兮”,并利用该身份多次与朱某线下见面;后又虚构人物“潘欢迎”冒充包养“夏星河”的大老板,以“夏星河”的身份告诉朱某,其多次被“潘欢迎”虐待,只有将欠账还清才能离开“潘欢迎”。至今年1月,王某共骗取朱某约10万元。

判决结果

内乡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世界存在虚拟性,一些不法分子藏身其中,利用婚恋关系假意交往,设置“甜蜜陷阱”,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广大网友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防诈骗能力,不要轻信花言巧语,涉及钱财、个人信息等敏感事项,应谨慎作出决定,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文/李文卿 聂传青 刘晓静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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