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法草案将二审:增加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控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19 11:39

4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4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学位法草案。

杨合庆说,学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主要从完善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明确相关主体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提高学位授予的规范性。

一是进一步明确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条件,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二是完善答辩程序,明确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是否通过;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学位授予单位以外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二人。

三是明确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责任。

四是细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的责任。

五是增加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控制。

六是完善学位争议处理程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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