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半夜摔倒死亡 养老院有责任吗?
扬子晚报 2023-09-14 13:30

随着老年社会的步伐加快,有很多老年人都住在老年公寓或养老院。可是在脱离家人的情况下,最担心的莫过于老人各类意外受伤。老人在老年公寓摔倒后死亡,责任怎么算?9月13日,结合一例具体案件,镇江京口法院就此给出权威解析。

2018年,年过八旬的唐某某入住了镇江市区的一家老年公寓。2021年12月30日凌晨,唐某某起夜时不慎摔倒骨折,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此后过了一段时间,唐某某发生了心源性猝死。之后,唐某某的家属将老年公寓告上法庭,认为是护理不当造成老人受伤,并最终导致了死亡。这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唐某某的跌倒骨折和其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唐某某跌倒是否是被告护理不当造成?被告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是否尽到责任?

院方介绍,关于死亡和骨折的因果关系,要专业机构来鉴定。为此,法院也委托专业机构鉴定。但是因为唐某某没有进行尸体解剖,法院委托了两家鉴定机构都无法鉴定。故此,没有证据证明唐某某死亡和在老年公寓跌倒,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关于老年公寓是否存在护理不当的行为,经审查,唐某某虽然年事已高,但是生活能够自理,入住老年公寓后,接受的一直都是“三级护理”。根据“三级护理”等级要求,服务时间从早上6点至晚上6点,夜间不提供陪护等服务。唐某某起夜摔倒后,被告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救助并通知家属。因此,护理上并无不当。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老年公寓在唐某某的房间里,床边、卫生间以及走廊都安装了扶手,墙上也有灯,地面也是强化地板铺的。此外,平时公寓方也对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安全教育,其以上行为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据此,原告要求赔偿证据不足。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赔偿请求,被告自愿补偿原告4800元。

法官点评

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只是将老人的起居生活交由养老机构负责,而不是将所有的赡养义务或监护职责都交由养老机构承担。同时,安全保障义务是养老机构的法定义务。在老人发生意外事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及时积极与家属沟通相关情况,化解矛盾。

文/徐行 万凌云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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