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耕地保护领域履职不力典型案例
青海纪检监察 2023-08-15 09:47

为推动青海省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尽心尽责、担当作为,现将近年来查处的6起耕地保护领域履职不力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西宁市湟中区扎麻隆湿地公园景观工程违法占用耕地问题。2017年9月,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申报扎麻隆湿地公园景观工程项目,并于同月获得原湟中县发改局立项批复。2018年11月至2021年7月,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多巴镇扎麻隆村土地550.97亩(含耕地470.06亩),建设扎麻隆湿地公园景观工程。2021年11月,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原副主任达煜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副主任赵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赵旻、基浩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原湟中县发改局局长胡生玉、副局长陈之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二、海东市循化县黄河佳苑建设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循化县凌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积石镇草滩坝村、瓦匠庄村耕地3.99亩用于房地产开发。2022年9月,循化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队长马兴中、综合调查服务中心主任陕维忠,县住建局建管站站长马海忠、质监站站长孙玉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徐海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三、海东市循化县撒拉尔水镇风情度假小镇建设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循化县住建局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发放“一书四证”。2017年7月,循化县人民政府发布项目征地拆迁公告,于2018年11月完成征地工作。2018年7月至2020年10月,青海撒拉尔水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查汗都斯乡大庄村、中庄村土地420亩(含耕地379.45亩),建设游客中心等旅游产业用房。2020年11月,循化县原分管副县长马明义、县住建局原局长马全德、查汗都斯乡原副乡长马明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四、海东市互助县班家湾鲁冰花海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2020年3月,互助裕泰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威远镇班家湾村耕地58.5亩实施“鲁冰花海”旅游项目,修建木屋、栈道、塑钢结构星空屋等设施,后因资金问题,于2020年10月由青海丽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接手该项目,继续在违法占用的耕地上修建塑钢结构星空屋、儿童游乐设施等。2023年6月,互助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李春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综合行政执法队原中队长李洪洲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五、海西州格尔木市生态湿地恢复及治理公园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2013年8月至2019年9月,格尔木市住建局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地2461.16亩(含耕地346.77亩),实施生态湿地恢复及治理公园项目。2015年7月,格尔木市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方胜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8月,格尔木市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六、玉树州玉树市巴塘乡相古村连栋智能温室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玉树市农牧局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6.38亩,建设玉树市巴塘乡相古村连栋智能温室项目。2021年7月,玉树市农牧局原局长魏钢、项目实施负责人魏廷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上述6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耕地保护“国之大者”不关心,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不用心,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危害不走心,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不到位,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监管缺失、执法不严、查处不力,严重冲击耕地红线,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广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全省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不折不扣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严肃查处耕地保护中存在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深挖彻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背后的以权谋私、利益交换、收受贿赂、与民争利等腐败问题,持续释放一严到底、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以严实作风推进耕地保护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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