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保障见习生权益需要“硬核”政策蹚路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8-09 16:05

清晨,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器轰鸣响彻车间。来自福州大学光电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张建斌一边记笔记,一边跟随师傅熟悉车间的工艺流程。作为一名工艺工程师助理,他将在车间里度过三个月左右的见习时光。在福晶科技,有41名像张建斌一样的应届生在公司见习,他们每月除了固定的薪资外,还可享受1000多元的见习补助。(8月9日《新华每日电讯》)

这是一则有关见习生提升劳动技能的普通新闻。引人注目的是,在福晶科技的41名见习生,不仅有固定的薪资,还可享受1000多元的见习补助。这对于在见习期间无偿为见习单位打工、没有基本权益保障的多数见习生而言,福晶科技的实习生既是幸运的,也是令人羡慕的。

实习生能够享受到固定的薪资和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源于福州市人社局出台的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大学生毕业后在见习期间除了享有上述优待外,见习单位还可以对其优先留用,这意味着见习生朝着与见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又向前迈了一大步。福州市用“硬核”政策对见习生“扶一程”,堪称用心用情保障实习生就业和合法权益的典范,十分值得推崇。

见习生,是指毕业离校之后没找到工作的学生。鉴于不少大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客观存在与就业岗位不适应的短板,我国建立了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由指政府部门统一组织毕业后的大学生到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接受短期就业实训。该制度不但有助于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能力、破解“就业难”,也有助于为企业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在实践中受到了普遍欢迎。

然而,该制度在实际施行中也出现了见习生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现实中,不少见习单位视见习生为廉价甚至是劳动力,既不给其支付薪资,又不给其医保、工伤等社保待遇。究其根源,在于见习生没有与见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双方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但多数见习单位鉴于见习生并未入职,一般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即使见习生与见习单位签订了“见习协议”,也因见习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试用期,意味着见习生不能与见习单位建立短期性的劳务用工关系,其权益难以受到《劳动法》保护。

有人认为,既然掣肘见习生权益保障的病根源于现行劳动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则可以通过完善立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诚然,完善立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但从“立法”到“保护”有不短的距离,寄望“远水解近渴”并不现实。因此,在国家统一立法时机尚不成熟时,各地应对此先行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硬核”政策。福州市在这方面打出保障见习生固定薪资和给予见习补贴的“组合拳”,无疑值得各地借鉴。

见习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本领荒”、提升其职业技能、拓宽其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也是为用人单位培养合格劳动者的优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更需要以公平保障见习生的合法权益为遵循。否则,不但有失公平正义,也会让不法用人单位滋生不保障见习生合法权益的任性心态。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庞大,其就业和权益保障的形势更加严峻。各地不能坐等法律完善,而应以福州为标杆,在出台“硬核”政策方面先行蹚路,助力问题的解决。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