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扔下旧桌板砸伤儿童 87岁老太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刑
扬子晚报 2023-04-13 11:30

2月15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87岁老人3楼扔旧桌板惹上刑案,老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报道了发生在扬州宝应的一起“高空抛物案”。11日,宝应法院在安宜镇举行庭审,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冯老太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刑。

据了解,该起“高空抛物案”发生在今年1月16日下午。87岁的冯老太和家人住在宝应城区一幢住宅楼的3楼。案发前,冯老太家的一张折叠式圆桌坏了,碎裂成了多块桌板。这些桌板的重量从一两斤到四五斤不等,年岁已高的冯老太,为减少爬楼的次数,产生了从窗户扔出去的念头。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冯老太家安装了防盗窗,开始扔桌板时,她都从防盗窗朝下看,确认没有人经过,再朝下扔。接连扔了2块。“惹祸”的是第3块桌板,后经测量,长92厘米,宽21厘米,厚3.5厘米,重约4斤多。因为前2块扔得很“安全”,老人个子比较矮,朝下“够着看”有些吃力,这次就没怎么细看,没有想到扔下去后惹了祸。听见孩子的喊叫声后,冯老太赶紧下楼,看见一个小男孩捂着头喊疼。老人认识受伤的男孩,现年11岁,也住在这幢楼上。冯老太赶紧领着孩子回家找父母,并说明情况。男孩家人报警后,老太主动到公安机关认错。

后经权威司法鉴定,被砸儿童左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该案被受理为刑事案件,冯老太被采取强制措施。

当日,宝应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设在基层社区,对这起高空抛物案依法进行巡回审判,并当庭作出判决。据悉,这是宝应县第一例以高空抛物罪判决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其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年事已高,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该案警示性强,大家不能为了图省事,养成从楼上往下抛掷物品的习惯。这种抛掷行为可能会造成不特定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且会给群众造成心理恐慌。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需被严格禁止。

文/查天明 陈咏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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