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悬冰如剑!坠冰造成损伤谁来负责?
法治日报 2023-02-11 11:24

“你看看这张照片,都是‘冰溜子’。”2月8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民贾女士给记者打电话投诉,并发来一张照片。

照片上,楼房的窗户防护栏外有大量“冰溜子”。贾女士介绍,该小区位于乌市一市场附近,因为是开放小区,很多路人穿行其间,这些“冰溜子”就像悬在人们头顶上的利剑,十分危险。

糟心 险些被坠冰砸中

贾女士之所以注意到这些“冰溜子”,是因为几天前她险些被“冰溜子”砸中。

“一个‘冰溜子’刚好掉落到我的正前方,我抬头一看,上面还有很多‘冰溜子’。幸亏没砸到我,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贾女士回忆起上班路上的这段经历,仍有些后怕。

随着气温升高,从高处坠落的“冰溜子”给北方群众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连日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曹瑞东带领检察官在辖区走访时发现,高架桥、部分居民楼楼顶边沿,均存在“冰溜子”未及时清理的现象。有的高架桥“冰溜子”下方就是公交车站,行人密集且车流量大;还有的居民楼一楼是商铺,来往群众络绎不绝。

“冰溜子”悬在上方,随时可能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烦心 被砸受损找谁赔

据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客服经理张斌介绍,2022年以来,该公司接到不少空中物品掉落伤车的报案,其中也包括“冰溜子”伤车事件。

1月28日,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接到乌鲁木齐市李女士的报案,称她停在楼下的私家车被“冰溜子”砸中,造成车头部位损坏。

该公司立刻派员到现场查勘,发现“冰溜子”给李女士的车造成近3万元损失。目前,李女士的车已进入理赔程序。

“车主尽量不要将车靠近建筑物停放,避免被冰锥、雪块砸伤。”张斌提醒车主,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移车之前先拍照取证,保留理赔证据。

无独有偶,2022年12月,新疆奎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冰溜子”砸坏车辆的案件。

王某将车停放在奎屯市某小区,没想到,楼上掉落的“冰溜子”砸伤了车。

王某查看公共视频发现,“冰溜子”是从4楼的窗户处坠落的,他修车花了3835元。事后,谁来承担修理费让王某头疼不已:该窗户属于某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店铺范围,而该栋楼为某物业公司管理。

某火锅店店主称,他发现窗户外有冰,但窗户是封死的,没法清理。而某物业公司称,发现有冰后,工作人员已经给某火锅店打电话,通知其尽快清理。

此外,该处之前也发生过坠冰事件,因此,事发前某物业公司便在墙上贴了“高空坠冰 请勿停车 后果自负”的警示标语。因三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王某只得将某火锅店和某物业公司诉至奎屯市法院。

“‘冰溜子’掉下来的时候,对面刚好走来一个人,当时他说‘砸到了是不是白砸’?”贾女士说,事后她也在想,如果被“冰溜子”砸伤了怎么办?损失该找谁赔?

确实,“冰溜子”的威力不小,其他地区还曾发生过行人被“冰溜子”砸中后身亡的事件。

提醒 法律有明确规定

“如果不幸被‘冰溜子’伤到,不要自认倒霉。”新疆农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杨晓萍介绍,对于高空坠物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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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一处楼房楼顶外侧悬挂着的“冰溜子”,十分危险

“在高空坠物,特别是‘冰溜子’坠落造成的争议诉讼中,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由于未尽到对建筑物悬挂‘冰溜子’的管理义务,应当根据过错比例承担侵权责任。”杨晓萍介绍,屋顶清理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则由全体居民负责。有一些小区,物业费由街道办收取,相关工作由街道办完成,那么街道办也要承担责任。

最终,王某的车损案件,奎屯市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负有保障小区住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某物业公司明知此处发生过坠冰事故,虽贴了禁止停车的标语,但没有在墙体周围设置警戒线等隔离措施,致使冰柱脱落后砸到车辆,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故某物业公司应对王某车辆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某火锅店是该房屋的使用人,明知其窗户外有“冰溜子”,未及时清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其过错行为导致王某车辆受损,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王某自身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车辆的受损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三方共同承担损失,各承担1278元汽车修理费。

小心 人车远离“冰溜子”

“天山区金银路高架桥下悬挂的‘冰溜子’未及时清理,可能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相关规定,你单位作为上述路段的主管部门,对上述行为具有监督管理职责。”1月6日,乌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

连日来,乌市天山区检察院根据走访调研情况,先后向相关部门发出3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部门、管委会、物业公司等部门及时清除“冰溜子”,维护群众“头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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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一处楼房楼顶外侧悬挂着的“冰溜子”,十分危险

“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冰溜子’问题的处理还存在2个方面的困难。首先是气温变化会让‘冰溜子’随时产生,因此,我们的检察监督也是动态的;其次,清理较高处的‘冰溜子’需要专业设备,清理需要一定时间。”曹瑞东建议,群众出行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的环境,发现高处有“冰溜子”,尽量不要在该处停留,避免发生危险,物业公司和业主应及时清理屋顶积雪,避免气温回暖积雪变成“冰溜子”。

文/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秀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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