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高速路上欲跳车逼停出租车致后方3车追尾 交警:的哥无责 女乘客被家人接回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1-04 22:07

近日,一则女乘客在高速上欲跳车逼停出租车致后方车辆追尾,的哥瞬间崩溃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1月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此事发生于四川某高速路段。据当地高速交警部门介绍,该女乘客的行为引发后方3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中无人员伤亡。出租车司机本身没有参与该起追尾事故,对该起事故无责。女乘客本人没事,当晚,交警就联系其父母过来接她。这起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比较复杂,交警部门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女乘客欲跳车逼停出租车致后方3车追尾 的哥瞬间崩溃

据出租车内的一段监控视频显示,2022年12月31日20时28分许,出租车在高速上正常行驶,一名女乘客坐在后排。出租司机问女乘客:“你怎么开门呢?”女乘客回答:“我要自杀。”并谈及自己的感情状况说“你一点都不支持我们吗?你不知道?我跟他上辈子就在一起了。”出租司机随即减速、停车,并安抚她说:“不要激动,我把你送过去,马上把你送过去,你把门关好,我一定给你送到,好不好?那你现在是要怎样?”女乘客回答说:“我要去他在的地方。”出租司机马上答应她,并劝她把门关好,但该女乘客仍未关好门,并说:“要不然我从哪跳。”随后收拾东西下车,说要走路过去。

出租司机整理了下自己的情绪,继续劝女乘客上车,并表示要将她送到安全的地方。出租司机继续安抚她说,到前面下高速马上就送她去,并强调:“你在这不安全,你先上车。”但女乘客拒绝上车,并回答说:“我有ETC。”出租司机继续劝她赶紧上车。而女乘客仍在说着轻生相关的话。此时,时间已经过了4分钟,出租司机发现后方情况异常后解开安全带,回头发现已经发生追尾事故,情绪突然崩溃,用手拍打自己脑门,下车后对女乘客大喊:“你不要害我行不行。”并向后车解释自己遇到的情况。随后,现场有人打电话报警。

交警:出租司机对追尾事故无责 女乘客人没事

上述视频被传到网上后引发网友热议,多数网友理解出租司机的崩溃,并认为女乘客行为太危险,也担心好心劝阻女乘客跳车的出租司机被连累担责。

1月4日,北青报记者从四川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涉事女乘客的行为引发后方3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中无人员伤亡,涉事出租车并未被追尾,出租司机本身没有参与该起追尾事故,对该起事故无责。而女乘客本人也没事,但其精神状态不正常,当晚,交警就联系其父母过来接她。这起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比较复杂,交警部门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律师:女乘客系引起该起追尾事故的第三方 或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此事引发关注后,不少网友关注这起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对此,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常莎律师,她说,交通事故责任以交通部门认定书为准,需要结合事故各方在发生交通事故过程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因为第三方引发追尾,需要看被追尾车辆是否紧急变道、是否采取紧急避让等措施,追尾车辆则需要看是否保持安全车距、是否超速、避让是否得当等等。而第三方则要看是否存在违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

常莎表示,出租车司机对于车上乘客有救助义务,但因女乘客的行为出租车紧急停车,高速上停车、未设置警示标志都不是出租司机主动追求的结果。引发该起追尾事故中的第三方其实是女乘客。

对于女乘客的责任承担,根据具体情节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根据交通部门的认定,女乘客如果对汽车追尾有过错的,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对追尾车辆进行民事赔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行人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女乘客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能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目前,交警部门并未透露女乘客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常莎表示,如果女乘客是精神病人,根据其是否完全丧失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是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实习生 杨童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
校对/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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