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起诉五个子女,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现代快报 2022-06-13 13:03

江苏泰州兄弟姐妹五人,为如何赡养八旬母亲的问题各执己见,产生了矛盾。老人直接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分担请保姆的费用,履行赡养义务。

张奶奶今年84岁,膝下有三个女儿两个儿子。她之前身体一直很好,直到去年不慎摔伤后,精神状态变差了一些。

自20年前开始,张奶奶一直跟随老四生活,老大经常来照顾她,老三也为她买了养老保险,保证她有一定的收入。而剩下的老二、老五则不闻不问,对母亲置之不理。

今年初,老四请了个专业保姆照顾张奶奶,可其他兄弟姐妹不同意一起分担保姆费用。于是,张奶奶把子女们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平摊保姆费。

在庭审时,有的子女同意找保姆,而老二和老五表示,找保姆的事情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他们一个认为应该由兄弟姐妹轮流赡养,一个则表示可以将母亲送至养老院,然后分摊费用。

法院认为,张奶奶身患疾病,特别是自摔倒受伤以来病情加重无独立自主能力,需要人照料其日常生活及饮食起居,老四为其聘请保姆照料并无不当,五个子女理应分摊。考虑到老人的年龄及身体状况,每月如由五个子女轮流赡养,在五个子女处轮流居住,实则增加了老人居住的不稳定性和身体负担,也不利于她安详稳定的晚年生活,结合老人实际身体情况、日常护理需求及原先分家的事实情形,法院酌定由张奶奶与老四共同居住生活为宜。考虑到老四在日常生活中,已经以行为的方式承担了部分赡养责任,故法院酌情减少老四所应承担的护理费。

近日,法院判决除老四承担16%的保姆费用外,其余张奶奶的子女各承担 21%,并将已经产生的两个月保姆费,按照份额补给老四。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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