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非法买卖废旧机油 三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19 19:08

废旧机油,如汽车保养时换下的机油,设备上使用过的润滑油等,含有有毒有害的苯并芘和石油烃,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渗透在土地里,会造成环境污染。所以国家明确规定,废旧机油应由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统一收集处置。

一些团伙却做着非法回收、储存、出售废机油的买卖,以此来获取丰厚的报酬。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5月18日,怀柔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线上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审判长何伟群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姚某某、姜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没收违法所得44万。

在回收汽车废旧零件时,再沿着国道转着问一问是否有废旧机油,开着面包车等偷运到存储地点,倒卖给化工企业从中牟利。这条黑色链条中,有人负责回收、有人负责提供存储场地或设备、有人负责倒卖。2021年底,王某某等人在集中抓捕行动中落网。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间,被告人王某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怀柔区两处村落,从被告人姚某某、姜某某等人处回收、贮存、出售废旧机油共计2000余吨,其中从被告人姚某某处回收废旧机油9余吨,从被告人姜某某处回收废旧机油4余吨。废旧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三名被告人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案土地土壤存在石油烃含量超标的情况。

“我不知道正规的废旧机油回收流程,但我知道这个我不能卖。”“倒卖利润大,一桶获利两三百元。”讯问时,姚某某如此陈述。现场勘验发现了沾染废旧机油的塑料桶、抽油管、铁箱、铁桶、滤网等,地面可见明显的黑色印迹。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姚某某、姜某某违反了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中王某某情节严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故决定依法均从轻处罚。根据此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怀柔法院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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