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楼财经 | 北京:小区、学校、幼儿园等50米内范围内禁设户外电子广告牌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20 11:49

为维护城市景观风貌,建设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结合实际,对《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设置管理规范》,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场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面部分和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的具有发光和动态效果,向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广场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商业或者公益广告的电子显示装置。

《规范》提出,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宜设置在商业街区内。不宜采取落地式方式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在多层建筑或者高层建筑裙房上设置附着式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下沿距地高度宜大于6米,上沿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4米。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应当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规范》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应当符合《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不得存在六种情形。具体包括: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对行人、驾驶员产生眩光;影响道路通行;在高速公路沿线道路红线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不含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播放声音,或者投影居住建筑以及未经产权人同意的其他建筑;在居民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50米范围内,正向面对居民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设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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