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楼财经 | 薇娅、雪梨、林珊珊……个人独资企业为何总成网红主播偷逃税工具?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21 16:36

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近日依法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而就在一个月前,杭州市税务局还依法对另外两名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二人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额高达9000多万元。

薇娅等人偷逃税款的手法如出一辙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部门在这两次对网红主播进行调查期间,都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问题,然后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依法对当事人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那么,从已经查出的多起案件中,这些网络主播是通过什么手段进行网红主播的呢?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这注意到,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然后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成为很多网红主播偷逃税款的重要手段。而且为了尽可能多的偷逃税款,这些主播大量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将巨额收入分别转入不同公司以遮人耳目。无论是此次查处的薇娅还是此前查处的雪梨、林珊珊,手法都如出一辙。

根据杭州市税务部门披露,“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这其中的一个重要违法事实就是,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而此前对朱宸慧、林珊珊的调查结果显示,同样存在这种情况二人2019年至2020年期间,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大量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查询到,朱宸慧名下企业多达10余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多达25家。其中相当部分都是个人独资企业。

经过税务机关调查,朱宸慧正是通过旗下公司从事偷逃税行为: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她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同样也是这样,其任职企业也超过10家。根据税务机关调查发现,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据税务部门介绍,对于这种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为何成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税通道?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为何会成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税通道?据了解,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与通常个体户都是一些小买卖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则往往是演艺明星等高收入人群热衷设立的企业类型,近年来随着网络主播成为新的高收入群体,很多当红网络主播也纷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甚至还有一些大型企业,也会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与企业自身发生业务往来,借助个人独资企业不同的征税模式钻税收的空子。

有知情人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一些地区为了推动区域经济,在一些指定的园区内对个人独资企业实行定额征收等优惠政策,往往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将业务收入转化成进入个人账户的现金的税务成本最低仅有1%,规避了企业和个人正常纳税时需要负担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成本大大降低。像演艺人员这样的高收入群体,其收入畸高但“合理支出”其实并不多,因此会产生超高的利润,按照正常企业纳税,其付出的所得税也会很高。而如果采用定额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处理这部分税务,假如以很多地方1%的定额征税为例,那么意味着收入100万元仅需付出1万元所得税即可,就无需再核查其成本支出,这对于演艺人员等自然相当划算。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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