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非法捕鱼分渔利 5人落网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17 12:32

5人在密云水库内捕捞水产品,获利13余万元,殊不知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已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2月17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密云法院获悉,5人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依法没收5人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2021年4月中旬至2021年5月22日间,杨某、孙某多次从密云区不老屯镇某村驾乘皮筏进入密云水库水域,在禁渔期内使用电瓶、增压器等电鱼工具进行捕鱼作业。期间,杜某等3人陆续参与共同作案。至案发五人获得违法所得共计134365元,现5人亲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赃款。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等5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5人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孙某、魏某甲、魏某乙有自首情节,均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5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杜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魏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魏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并依法没收5人违法所得134365元及作案工具。

法官解释,依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密云水库内湖全年禁渔,密云水库(不含密云水库内湖)、怀柔水库、海子水库等40处水库、湖泊为每年4月1日0时至9月24日24时禁渔;禁止除钓具(不包括河湖延绳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禁用的渔具包括张网、施网、河湖延绳钓(包括空钓延绳钓)、地笼、迷魂阵、鱼晾、鱼叉以及其他损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保护密云水库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采矿、盗采林木、污染水体等严重破坏水库环境行为,对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水库生态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对涉水环境类犯罪活动的强力震慑,推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良好氛围。

通讯员 杜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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