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0.3公斤 被罚投放价值千元鱼苗修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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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6:40
11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郫都区获悉:近日,在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郫都公安分局以及三道堰镇、唐昌镇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电击捕鱼”被告人许某、王某在柏条河三道堰水乡广场段投放生态补偿价值702.6元的鲫鱼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今年3月18日上午9时许,郫都区唐昌镇千夫村8组一个与天然水域相连接的水塘内,许某、王某使用禁用电鱼机,非法捕捞天然水域内生长的野生鱼被民警挡获,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天然鱼类10条,重约0.3千克。
许某、王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捕鱼”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规定,评估许某与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水生生物损害价值1029.6元。两人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同等价值的增殖放流进行生态补偿。
今年8月10日,在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郫都支队的监督下,两人投放了生态补偿价值327元的鲫鱼鱼苗。11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在三道堰镇水乡广场联合依法执行增殖放流活动,许某、王某再次进行了增殖放流,承担了生态修复的责任。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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