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看守所死亡案”宣判 法院判阜南县公安局赔偿40万元
封面新闻
2021-10-31 21:40
10月3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安徽男子看守所死亡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该案日前正式宣判,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要求阜南县公安局赔偿死者申友证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40余万元。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3月28日,安徽阜阳男子申友证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拘,家属称当时已关闭自家棋牌室近3年;1个月后,家属收到申友证在阜南县看守所“心梗死亡”的消息。
2019年11月26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申友证在羁押期间死亡开展检察。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认为,看守所存在延误救治,但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却认为死者系正常死亡。
阜南县公安局认为该案属于民事诉讼,建议死者家属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元钱。
2020年8月4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该案“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裁定驳回起诉。
随后,死者申友证家属向阜南县看守所以及阜南县公安局和阜阳市公安局先后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以及复议申请,但没有收到任何回应。 2020年11月25日,死者申友证家属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对阜南县公安局、阜南县看守所的国家赔偿案的起诉。
2021年2月4日,“安徽男子看守所死亡案”举行国家赔偿听证会,听证会从15时一直持续到19时,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谁对申友证的死亡负责,以及收押时申友证身体状况等问题。
2021年2月5日,申友证家属向记者表示,听证会最后,对申友证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意外死亡,阜阳市公安局代理律师向其家属道歉,并称会督促阜南县公安局根据自身过错情况依法赔偿。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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