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两死一伤命案:行凶男子曾持刀伤人未被追究,四名警察受处分
中国新闻周刊 2021-10-14 20:00

邀请老同学参加聚会,却不料给自己惹来杀身之祸。

因怀疑被偷拍音视频,湖南娄底双峰县男子周强(化名)对邀请自己参加同学聚会的彭莉(化名)暗生恨意。

先是发送恐吓短信,随后手段升级,在最终的悲剧发生前,周强还曾潜入彭莉家中,用匕首刺向彭莉的颈部,致后者一度被下达病危通知书,但那一次,周强并未被处理。

数月之后,周强驾驶一辆租赁的汽车直接撞上了开着摩托车的彭莉。当时她摩托上还载有其儿子和外甥女。

彭莉母子遇害、外甥女受伤后,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公安局4位民警因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被查处。

2021年5月,周强被判处死刑。近日,彭莉的家人以双峰县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后者起诉至法院,索赔596万余元。目前,娄底市涟源市法院已立案。

“老同学搞臭了他的名声”

彭莉,殁年39岁,湖南省双峰县井字镇长湾村人。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1月。彭莉的妹夫陈先生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当时,彭莉在新居邀请了十余名初中同学到家中聚会,同镇不同村的周强也在其中,“其实两人初中毕业以后已经很多年没往来了,当时是偶然在路上遇到”。

当天聚会,周强并未表现出什么异常。然而数天后,周强却突然找上门。他称,聚会时,彭莉录了他的视频和音频,发到了同学群里。此外,他还听说彭莉印了一百多张传单在当地的百货商场分发,搞臭了他的名声。

据周强在案发后的供述,他因为母亲去世、老婆出轨离婚,情绪很低落,就臆断了彭莉录音的事情,他曾向参加同学聚会的人求证过,但那些人都说不记得了,但他感觉周围的人对他的眼光不同了。生意受挫,他也认为与彭莉有关。此后,他开始不断威胁、恐吓彭莉。

2019年2月4日(除夕),周强携带射钉枪至彭莉家中进行威胁。同月8日、9日和14日,周强又多次发送恐吓信息,称要杀害彭莉和她的丈夫、小孩。

周强供述称,自2018年起,他就开始向彭莉索要赔偿,20万、60万至100万,但彭莉没有赔偿过,他在2018年就想过要杀死彭莉,他还给彭莉放风说2019年年底之前要把事情了结。

陈先生称,因知悉周强家中发生的变故,那段时间彭莉并没有报警,其与家人也多次向周强解释,但未果。

未承想,极端的手段再次升级。2020年2月26日下午,周强持刀潜入了彭莉家中三楼。当晚9时许,彭莉闻到家中有异常的烟味,遂喊来堂弟、侄儿以及一名同村村民帮忙。

当彭莉走到三楼楼梯处时,周强抓住彭莉的头发,朝其颈部刺了一刀,后者中刀后滚下楼梯,陷入昏迷。在制服周强的过程中,与彭莉同行的另两名男子亦受伤。

当晚经诊断,彭莉伤情包括颈部刀刺伤、颅内积气、肝囊肿等,医院一度下发了病重病危通知书。但令彭家人意外的是,在事后的伤情鉴定中,包括彭莉在内的三人均被认定为“轻微伤”。

此外,周强被带到派出所后,并未被采取强制措施。陈先生称,彭家人数十次致电公安机关,迫切要求羁押并处理周强,但均无任何结果。

痛下杀手

此后的一段时间,周强对彭莉的骚扰也未停止。2020年4月,周强带着螺丝刀去到彭莉家门口滋事,随后他被民警带走,但很快又被释放。

从短信恐吓走向器械威胁,彭莉的遭遇一步步升级,并最终酿成悲剧。

2020年10月12日6时许,周强驾驶一辆租赁的小车来到彭莉家附近。随后,没有防备的彭莉开着摩托车,准备送自己的儿子彭某(殁年14周岁)和外甥女周某(案发时12周岁)去上学。

判决书显示,周强尾随其后,当彭莉行驶至距离家门口不足500米的洪泉村部附近时,周强快速撞击彭莉的摩托车并推行约70米,彭莉被撞飞摔至旁边的农田内,周某、彭某摔倒在公路上。随后,周强倒车从彭某身上碾压过去。他撞人后又驾车返回,撞开彭莉家大门并将车停在屋内,持枪自杀未果后逃离现场。

10余天后,周强投案自首。事后经鉴定,周强在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21年5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周强犯故意杀人罪及非法制造枪支罪,决定执行死刑。

随后,周强提起上述,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

受害者起诉当地公安

彭家人认为,如果2020年2月周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之后的事情或许不会发生。

彭莉遇害后,他们开始向相关部门反映办案人员的问题。

2021年1月6日,双峰县公安局作出答复意见:在充分研究、审查该案的起因、证据及造成的危害结果之后,该局认为该案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其作出不予刑事立案侦查的决定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彭家人继续向有关部门举报。2021年3月,湖南省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称,双峰县公安局井字派出所所长贺某、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朱某、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葛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不久后,上述三人因涉嫌徇私枉法罪,罗某(双峰县公安局井字派出所民警)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起诉。

陈先生介绍,一审宣判后,他们向双峰县公安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双峰县公安局赔偿彭莉母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及其外甥女周某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96万余元。

但双峰县公安局审查后认为,本案中,公安机关虽有拖延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但是,公安机关出警前,2.26案件违法事实已经发生,公安机关拖延履行的是及时对周强在2.26案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理的法定职责,而并非对被害人的保护职责。彭莉母子遇害、外甥女受伤是周强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在10.12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不存在违法失职行为,彭莉母子遇害、外甥女受伤与双峰县公安局民警是否履职到位亦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公安局还说,本案中,娄底中院判决周强赔偿各被害人损失12万余元,鉴于周强至今没有且无力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认定该局民警在处理2.26案件中存在拖延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该局愿意在法院判决的赔偿金范围内与赔偿请求人协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并给予两名死者家属各2万元、伤者1万元慰问金。

今年9月,彭家人对双峰县公安局作出行政起诉,目前娄底市涟源市法院已立案。

中国新闻周刊从彭莉亲属获悉,近日,当地有关部门找到他们提出撤诉请求,并表示可在周强被判赔的12万余元范围内给予赔偿申请人补偿,另外再提供生活救助,但具体金额未知。近期,法院将主持双方调解。

就上述事项,中国新闻周刊联系了双峰县公安局多个部门,接电人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

在起诉状中,彭家人称:鉴于周强有多次行凶恶意,且多次携带武器,已经对他人生命造成了危害,被告却多次纵容犯罪分子在外,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未起到震慑、教育的作用,才导致周强在2020年10月12日再次行凶,造成命案惨剧。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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