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破获诈骗案 追回钱款31万元
南国早报
2021-10-11 21:20
2020年7月,灵山男子周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抓获。周某父亲老周托同村马某安“捞人”,结果交了35万元“活动经费”后,周某还是没能出来。今年6月,老周选择报警,随后警方将马某安等三人抓获。
周某被抓之后,2020年8月2日,马某安告诉老周,他已经初步调查过周某的事,“赎”出来需要“活动经费”。得知马某安有“门路”,老周当即给他1万元。
同年8月下旬,马某安称只要拿出15万元“打点费”,周某在9月下旬就能办理取保候审。老周没有多想,又给了马某安15万元。在接下来的日子,马某安陆续以多种理由向老周索要钱财,老周前后花去35万元。
但是,直到同年10月中旬,周某依然未能办理取保候审。面对质疑,马某安只返还4万元,此后便以各种理由搪塞。今年6月18日,老周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报警。
灵山县公安局石塘派出所依法将此事立为诈骗案进行侦查。经查,马某安、陆某传、关某文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9月15日,民警依法传唤3人到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
经审讯,马某安等人均对其参与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马某安谎称自己有门路能“捞人”,收了老周的钱后,又找到陆某传、关某文等人帮忙“打点关系”,见钱眼开的陆某传、关某文一口答应下来,但两人收到钱则拿去挥霍。
案件告破后,民警积极规劝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主动退赃。10月8日,犯罪嫌疑人家属将31万元赃款如数退还受害人。目前,马某安等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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