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修订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8-25 10:35
8月25日,最高检举行“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说,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于2016年3月22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范行政诉讼监督,提高工作质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修订后的《规则》共10章137条。与《规则(试行)》7章37条相比,增加了3章100条。其中,新增“回避”“案件管理”两章,将原第五章“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分立为两章。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规则》明确申请监督期限起算点。
申请监督期限的起算点,由原来的“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修改为“送达之日”,解决了作出日期与送达日期存在时间差,行政诉讼监督期限起算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同时还严格办案期限。
杨春雷说,原则上,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有需要调查核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特殊情况的,经检察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同时,对中止审查的,在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审查,严防无故拖延办案时限。
此外,修订后的《规则》单设一节专门规定听证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听证的条件、范围和步骤。增加听取听证员意见的评议环节,评议意见既是监督意见,又是专家意见,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重要参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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