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安吉生态保护的千年之路
文物之声 2021-05-07 19:00

生态,是安吉最响亮的金字招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联合国最佳人居奖”唯一获得县、“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首个“国家生态县”、“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等,皆因安吉生态保护取得的丰硕成果而殊荣接踵。事实证明,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倡导绿色生活,安吉走上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道路。

“生态立县”战略的实施,为安吉人确立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生态日”的设立,使安吉人的生态保护意识更加强烈。而历史上许多与生态保护密切相关的遗存及出台的各类措施,则反映了安吉人生态保护理念的一贯传承。

汉代干栏式建筑模型

自古以来,安吉人注重环境,呵护山水,与自然和谐相处。从新石器时代的废弃物集中填埋,到商周时期卫生设施的出现;从唐宋时期的护笋养竹,到明代民间上呈朝廷要求严禁开矿的奏疏,从清代竖立警示保护生态的碑刻,到民国时期大力进行植树造林的举措……无不见证安吉先民保护生态环境的优良传统。

考古遗迹

通过对境内安乐、芝里两处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考古发掘,发现遗址内的文化层台面上都显得非常干净,无一杂物,唯从土色土质方能辨别出墓葬、建筑、祭祀或灰坑等遗迹的填土。经清理,墓葬、建筑、祭祀等遗迹皆不存在与其承担功能不相干的杂物,只灰坑出土了众多废弃物,如残碎的陶片和石片、零乱的兽骨和果壳等。由此证明,灰坑是先民们集中填埋垃圾的地方(此时代先民的居住区与埋葬区基本在同一区域)。这是目前发现的安吉境内最早保护周边环境,不乱扔垃圾的案例,说明在距今4000多年前,安吉先民就有了环境保护意识和垃圾集中处理措施。

出土器物

2007年,文物部门在安吉县天子湖镇五福村的长岗,发掘清理了一座楚文化木椁墓。在椁外西北角和棺外的脚厢,分别出土了木质坐便架和髹漆虎子。通过研究,坐便架为人解大便的座架,虎子是小便之器。就其放置位置分析,坐便架置于棺椁外围的西北角,虎子放在脚厢,不仅符合人们的居住和使用习惯,也讲究风水学。

楚文化便器虎子

战国晚期,楚败越,安吉成为楚国辖区。此墓葬虽属楚国贵族阶层,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2000多年前,安吉先民已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

安吉上马山墓群曾经出土过两件西汉时期的釉陶房屋模型,建筑风格系干栏式,上层住人,下层圈养畜生,证明人畜分居的习俗在2000多年前的安吉已蔚然成风。

史料记载

《乞罢开矿疏》,是清同治《孝丰县志》(1958年孝丰县与安吉县合并,称安吉县)记录的二篇分别由明代张朝瑞和郑明选撰写的奏疏。奏疏认为“山泽之利,天地所生,本以资民,匪止资国”,“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奏疏分析了各地开矿带来“令天下赤子违背乡井、弃捐邱墓,狂奔骇散,若穷兽然”和“一闻采矿,老幼惊惧,危若山压,不语而同窜,携妇抱子转徙而他者,络绎道路,号呼彻天;闾阎化为虚室,田园转为矿土”的危害。奏疏乞请朝廷免除观海(今慈溪)、诸暨、孝丰等地开矿。这是安吉方志中明确记载要求停止开矿,保护生态,以安宗社生灵的历史信息。

碑刻记录

到了清代、民国时期,随着人们对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更加重视,保护种类不断丰富,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其中立碑刻字成为警示人们保护生态的最主要方式。

“奉宪禁碑”,位于安吉县递铺街道双溪口村关上自然村西侧山坡,是一通清嘉庆十三年(1808)竖立的关于严禁盗挖冬笋和私设笋行的碑刻。碑文主要记述余杭、临安、武康、安吉、孝丰等县,界址毗连,山多田少,居民出息,全赖山竹。但由于盗挖冬笋严重,不仅影响来年春竹,也侵损山场。同时,私设笋行,更助长了盗挖冬笋这股寇风的蔓延和扩散。各地山民深感痛恨,呈请官府,要求禁止山区各县各交界处开设笋行。经各级官府明确查实,认为此事已非常严重,遂下公文,禁止盗挖和开设笋行,以保山林不被损毁和阻止盗挖寇风的蔓延。并准如山民所请,在余杭、临安、武康、安吉、孝丰等县各交界处,统一刻碑警示,使不法分子触目惊心,有所顾忌,如有违者,严惩不贷。

“阖村公禁碑”, 2002年安吉县鄣吴镇鄣吴小学建设时发现。碑文记述了鄣吴村溪水长流,全靠森林密护,植被丰茂,因此,环境保护良好。但自宋以来,生态安全受到挑战,加上多次战乱,造成的焚烧和破坏相当严重,幸有当地年长者一直在维护。由此,官府下发告戒文书,要求该村永远留养树木,以保护当地的风水,维护当地的景观。所有山脉、村口等一些公共场所皆不许明拌暗砍,那怕是被水冲倒、风刮断的,亦归公用,不得争取以为己有。如有违者,决不徇私情。在署名中我们发现,艺术大师吴昌硕也名列其中,可见吴昌硕先生热爱家乡、保护生态的情怀。

“登龙渡碑”,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村八字溪自然村。该碑为青石质,呈矩形。该碑立于清道光拾年(1830)。碑文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记述章为乐、程洪龄、郎树楠等上疏称赞县令在苕水登龙渡段造桥建渡,为乡人造福之事;第二部分主要是官府针对上疏给以批示,并贴出告示,认为登龙渡地处广苕、金石两乡四十余庄,早晚必由之途之交通要道,此地属官滩,不允许在其两岸开垦黄沙和建房。对不法之徒妄图渔利,在登龙渡两岸开垦官滩,妨碍桥渡,严究责任,决不姑宽。

“中山林纪念碑”,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孝丰社区太阳山自然村。该碑是民国时期孝丰县政府为纪念植树造林而立。

以上四块碑刻分别是安吉县清代至民国时期,在禁笋养竹、育林聚水、护滩禁沙、植树造林等方面维护生态平衡的历史记录。从中我们发现,这些“村规民约”的制定,皆是当地村民自发保护环境的行为。将“村规民约”刻在石碑上,其目的是为了永远警示人们要保护居住的环境,守护自己的家园,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我们还能看到,各时期、各级官府对生态保护也是相当重视,对于乡绅提出的生态保护要求,不仅给以肯定,而且作为一项重要的事项,以公告、公示、批示等方式进行督促实施,并对违反者制定相当严厉的惩罚措施。由此可见,历史上,安吉民众与历任官府在生态保护理念上,可谓是上下一致,积极配合。

生态先驱

我国近代林业开拓者之一陈嵘是安吉县梅溪镇石龙村人,他毕生从事林业教学、林业科学研究和营林实践工作,培养了大批林业人才;在全国创办多处林场,并亲自参加植树造林活动,为中国林业教学实践和造林绿化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1916年陈嵘在江苏江浦县(现南京市浦口区)承包荒山20万亩,后成为老山林场;同年,成立浙江省云野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承领安吉、长兴境内的天目山余脉的浮云山(今梅溪龙山与泗安仙山一带)荒山三处,面积达75平方公里。在家乡三社创办小学,让农民孩子免费入学。因无经费,承领附近荒山205亩,经营学校林(即今龙山林场)。新中国成立后,陈嵘先后创办了江苏句容的下蜀林场、安徽建平林场等,他的学生在全国创办了很多林场。

在大力植树造林的同时,陈嵘还撰写了许多有关林业方面的著作,著名的有《中国林业分类学》《造林学概要》《造林学各论》《造林学特论》等,为我国林业理念研究留下了宝贵的资料。

生态保护工程,需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接力。正因如此,先辈们代代传承,为如今安吉美丽又舒适的环境作出了不朽的贡献,而巩固和发展则需要我们后人付出更多的努力。

文/邱洪亮

来源:文物之声

编辑/韩世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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