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闺蜜,掉入“套路贷”陷阱
浙江法制报 2021-05-07 08:55

深受“套路贷”虚假诉讼之害,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被“套路贷”团伙纠缠了4年后,近日,家住平湖的郑女士,从检察官处得知自己的名字很快将会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时,喜极而泣,“我终于可以抬起头来做人了。”

2016年年末,郑女士因急需一笔10万元的资金焦虑万分。闺蜜倪某知道情况后说,她和某商业银行的一位高管很熟,只要能在该银行里有10万元的流水,就可以贷款10万元。

郑女士和倪某平时联络颇多,对倪某相当信任,于是立即问倪某怎么造出10万元的流水凭证。倪某说,她认识一家民间借贷公司,老板谢某和阚某她也很熟,可以先从他们那里借10万元拿去银行做流水,只要付4-5天的利息,等贷款出来后再把钱还上就行。

看到小姐妹这么热心地帮自己,郑女士很感激,随即让倪某帮她联系去办。

当年12月14日,在倪某的“牵线搭桥”下,虽然郑女士知道该借贷公司日利息高达1000元,但仍向谢某、阚某等人借款10万元。当天,谢某和阚某就以扣除保证金、头息等为由,让郑女士签下了11.1万元的虚高借条,实际借款到手10万元,借款期限为5天。

拿到10万元现金后,郑女士把钱给了倪某,嘱咐她帮忙拿去做银行流水凭证并贷款。

郑女士没有想到,5天后,不仅贷款没拿到,倪某和那10万元现金也都“人间蒸发”。事后郑女士才知道,倪某根本没有去帮她贷款,而是拿着钱跑路了。

原本就资金紧张的郑女士,凭空又欠下11万余元的高利贷,根本无力偿还。2017年1月10日、13日,谢某、阚某迫使郑女士分别签下2万元、3万元的两张虚假借条;同年2月13日,阚某持有郑女士亲笔签名的共计16.1万元的借条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郑女士败诉。由于执行过程中法院未发现郑女士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向郑女士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那段时间我名誉扫地,天天被他们逼债,在公司里抬不起头,过年也没敢回家……”郑女士说。

就在郑女士经历“失信人生”的第三年,事情迎来了转机。

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收官战,谢某、阚某等恶势力团伙因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同年9月,该案移送至平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谢某和阚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并持债权凭证进行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郑女士就是其中的一名被害人。

2020年10月14日,平湖市检察院对该虚假诉讼案启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程序,对原审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今年3月5日,法院对原审原告阚某与原审被告郑女士民间借贷纠纷案再审后,裁定撤销该民事虚假诉讼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阚某的起诉。

直到此时,郑女士才知道,她的案子“翻案”了。再审裁定生效后,平湖市检察院及时启动执行监督程序,建议法院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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