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号丨 超标三倍 一快递小哥成了“醉驾王”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26 12:01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还偷偷上路行驶。3月2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杭州萧山交警处获悉,在处理事故中查获了一名“醉驾王”,男子刘某的酒精含量是醉驾标准的4倍。最终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3月12日下午,萧山交警市北执勤中队执勤警员在鸿宁路沿线开展巡逻执勤任务。

15时36分许,巡逻至奔竞大道鸿宁路路口时,发现路口有一起两车事故,占据两个车道,影响后方车辆通行。肇事的是一辆黑色越野汽车,除了车头损坏外,还与后面的白色小型客车来了个亲密接触,所幸双方驾驶员都没有受伤。在询问双方驾驶员事故具体情况时,执勤警员发现肇事驾驶员的身上似乎散发着一股酒气。凭着职业的敏感性,执勤警员怀疑该驾驶员有酒驾的嫌疑,便通知事故民警前来处置。

民警对肇事驾驶员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58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又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并传唤至中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驾驶员刘某,32岁,山东人。据刘某交待,当天下午,送了一上午快递的他在盈丰街道网点附近一美食广场吃午饭。因近期家里发生了点状况,心情不是很好,便买了一瓶168ml装的白酒喝。饭后,因担心不去快递点拉货会被罚款,刘某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当行驶至奔竞大道鸿宁路路口时,由于酒劲上来,方向失去了控制一头撞上了绿化隔离带,后又在倒车的过程中与后方车辆发生了碰撞。最终被巡逻经过的交警逮了个正着。

后经抽血检验,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达301.9mg/100ml,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几乎是醉驾标准的近4倍。而刘某也成为了今年来萧山交警部门查获的酒精含量最高的“醉驾王”。

同时,调查还发现,刘某持有的驾驶证为B2证,根据相关规定,他在五年内将不得驾驶机动车,五年后才能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而且申请时再也不能申领C1级以上的驾驶证。面对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付,将由刘某个人承担。

最终,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交警提醒,不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大家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酒后驾车,一旦发生事故,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通讯员 钱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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