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枪 枪手获刑
南方法治报 2021-02-27 12:49

近日,广东韶关市乳源县法院依法审结2宗非法制造枪支案件两名被告人侯某、文某,因喜好枪战游戏和为保护家中圈养的山羊免受其他动物侵害,网购零件非法组装枪支,并因此触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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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年37岁的广东乳源籍男子侯某,本在当地某齿轮厂工作,还兼职做水电装修,平时热衷于枪战游戏,有一天无意中在网上看到有组装配件售卖,心中便起了组装枪支的念头。2018年至2019年间,侯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射钉枪、无缝钢管、射钉弹等配件,并通过网上视频、商家组装图纸等学习组装方法,自行在家中组装了一支枪支。之后,侯某在乡村公路旁试打了两枪,因枪声很响,担心动静太大影响不好,就不敢再使用,将枪支“收藏”了起来。

当公安机关循线找上门来在侯某家中将其抓获时,侯某始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最终还因此为自己换来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刑罚。“我当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如果知道我就不会这么做了。是我的好奇心和虚荣心害了我,我现在真的非常后悔!”在庭审的最后陈述环节,侯某如是说。

与被告人侯某不同的是,另一宗案件中的被告人文某,在网购配件组装枪支前,已明知这种行为不合法,但却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只是偶尔拿出来用一下应该没事”。

年近五旬的文某在乳源生活多年,家中圈养了不少山羊,此前看见过有人用射钉枪射杀野生动物,想到自家的山羊经常被不明狗只咬,心想假如有枪就可以射杀这些狗。于是,文某在自行了解了如何组装枪支后,便于同年3月始陆续在五金店和网上购买了射钉枪、射钉弹及相关配件,自行对射钉枪进行改装。据悉,文某改装枪支后,曾用枪支射杀过2只狗并丢弃在山上。

乳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擅自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3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文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文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办案法官向笔者介绍,上述案件中所涉枪支虽并非制式枪支,但其威力依然不可小觑。该类经过改装后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发射各类金属弹丸,具有一定射程,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安全,依法应予以禁止,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均不得实施上述制造枪支行为。

编辑/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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