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整治5类货车 非法改装货车要立即恢复原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7-24 17:29

工信部官网7月24日消息,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重点予以调查;严禁货运企业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对非法改装车辆要立即整改、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要摸清辖区内生产改装企业底数,检查2019年以来企业生产、检验、销售和库存记录,比对零部件采购记录和车辆合格证上传数据,严厉查处虚假上传合格证数据、倒卖合格证等问题。重点调查“5类重点货车”尤其是低平板半挂车生产改装企业,检查企业生产订单、生产销售合同、关键零部件采购等记录,严厉打击“定制化”超载超限车辆行为,对嫌疑情形开展深入调查,对发现从事普通货运企业或个人购买的,通报相关部门深入追查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管。突击检查方式的企业检查比例不得少于20%。

同时开展现场产品抽样检验,核查现场生产的货车产品生产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核查车辆外观、尺寸、质量等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大吨小标”、为非法改装预留部件或装置、制作使用“值班车厢”骗领检验合格报告等问题。重点检查销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待销售的货车产品外廓尺寸、货箱(厢)、罐体、弹簧板、轮胎等易非法改装部位和装置,对嫌疑车辆检测实车整备质量,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启动生产质量倒查。

通知要求,对发现不严格执行标准、不严格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生产改装企业,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或者撤销《公告》,并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或者倒卖合格证的生产、改装企业,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新培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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