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万某等20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最高获刑十九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1-26 12:45

11月22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万某、杨某等20人提起公诉一案在江汉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万某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两年三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到罚金2万元不等;10名组织外成员因参与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期。

2018年1月14日,因万某在武汉市江汉区下牯牛洲的违章搭盖被拆除,万某指使犯罪嫌疑人杨某、朱某等人雇佣十余人前往该地某房地产公司办公室持木棍进行打砸,由杨某和朱某在现场进行指挥并分发工具,全体参事人员行动一致,有一定的组织性、纪律性,其目的就是为了报复对方,利用逞强耍横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造成被打砸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周边居民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发现这并不是该团伙第一次进行打砸。2017年5月6日,为取得武汉市江汉区马场小路美林公馆旁边的停车场经营权,万某曾同样指使杨某等人用棍棒将该停车场入口处的闸机、热弯弧形玻璃等设施砸毁,强迫停车场撤离该处。

随后,该案被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寻衅滋事案,该案具有黑社会组织性质。为深挖犯罪,承办检察官将办案时间线追溯至2007年,发现早在当年11月18日,万某就指使陈某等人打砸咖啡店,致三人轻伤。经查,以万某为首的团伙符合黑社会组织性质。2018年6月15日,江汉区检察院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分别批准逮捕万某等六人,加上此前于2018年2月14日及3月8日分别批捕的十人,打掉了长期盘踞在武汉市江汉区航测村一带的涉黑势力团伙。7月14日,该案正式由寻衅滋事案变更为黑社会性质案件,并继续追抓其余涉案人等。

经审查发现,2005年至今,万某纠合陈某等人在江汉区航侧村上、下牯牛洲一带经营地下赌场、停车场,后成立商贸公司,形成以万某为首,马某、刘某、周某、杨某为骨干,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为成员的涉黑犯罪组织。2008年3月8日,万某组织马某、陈某等人开车追逐相关人员,并在马路上开枪打伤他人,巩固其在当地地位,打响自己的旗号,社会影响恶劣。此后十余年,万某插手涉足餐饮、菜市场、停车场、金融贷款投资等领域,通过强行收取“保护费”、哄抬租金物价等方式,非法获利千万余元。租金飞涨、菜价翻番,周边居民苦不堪言,谈万某即色变。至案发,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3起、敲诈勒索多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非法拘禁1起、妨害作证2起、窝藏1起,致四人轻微伤。

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万某处于组织者、领导者地位,对组织的人员调度、收入支出等方面拥有绝对的指挥和支配权。方某在该组织经营地下赌场、沙石生意期间,负责财务管理。马某、杨某等骨干成员及陈某等积极分子受万某直接指使,为巩固和发展组织的势力,积极参加或指使组织其他成员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及妨害作证、窝藏等妨害司法的犯罪。其余组织外被告人则听从安排,参加该组织所实施的犯罪活动。

今年4月27日,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法庭上,承办检察官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等九项罪名分别向万某等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起诉意见。

通讯员 朱凛睿 周恩静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卓雅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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