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召开“‘融传统之智,兴网络之治’——推动涉网审判高质量发展”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发布该院在涉网审判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案件办理效果的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
作为集中管辖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涉互联网民商事上诉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北京四中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了大量涉网民商事纠纷。数据显示,北京四中院受理的涉网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纠纷覆盖网络消费、网络服务、网络名誉权侵权、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领域。
针对涉网案件中日益凸显的权利滥用、流量至上、言论失范等新问题,北京四中院注重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蕴含的司法智慧和实践经验融入涉网案件审理中,同时善用“调判结合、情理相融”的传统智慧柔性解纷,将“以和为贵”理念融入纠纷化解全过程,近两年涉网案件调撤率达到31%。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王运涛介绍了相关工作举措及成效。他提到,在网络交易纠纷案件中,法院将“诚信为本”的理念、“言必信、行必果”的传统准则融入权利边界判定和法律适用,精准区分正当维权与权利滥用,规制虚假宣传、恶意投机等失信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在涉网络言论不当案件中,将“谨言慎行”理念融入网络言论规制,确立了“言而有据、行而有度”的裁判标准,依法打击断章取义、捏造事实引流牟利等行为,明确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突出“寓教于审”,融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仁爱思想,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呵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
为了更好地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司法裁判推动审判质效提升,王运涛表示,北京四中院着力构建了相关制度保障体系,一方面,建立分层适配机制,在案件办理、释法说理、裁判文书中根据不同情况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实现从“原文引用”到“内化应用”的转变,做到情理法有机融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空间治理中有效彰显;另一方面,完善典型案例发现提炼机制,形成“个案示范—类案汇聚—规则生成”的闭环演进,通过类案检索、专业法官会议研讨等方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案件办理效果。
通讯员 彭林海 刘津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静
编辑/胡克青
校对/罗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