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0余万买房17年发现“住宅”成了“配套”,开发商被判退款并赔400余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6-24 20:05

买房图的就是安居乐业,但刘女士(化姓)没想到,住了二十年的房子竟“不能上市交易”。刘女士在2005年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居住,房产证上显示的设计用途也是住宅。2022年下半年,刘女士想卖掉这套房,却被告知该房屋在规划中是“管理用房”,不能出售。刘女士遂将开发商大华公司(化名)诉至法院。6月24日,北京海淀法院披露该案判决结果,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刘女士腾退案涉房屋并交还给大华公司、大华公司退还房款70余万元并赔偿损失400余万元。

刘女士诉称,2005年,其本来想购买同小区的一套高层住房,但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向其介绍案涉的一层房屋,称与高层的房屋性质一样。于是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为每平方米5000余元,总金额70余万元。案涉房屋的房产证载明产别是私有房产,设计用途为住宅。开发商还使用该房产证帮助其办理了住宅房屋的公积金抵押贷款。

2022年,刘女士想卖房,但中介查询后告知,房子的登记性质有问题。经咨询,她才得知,案涉房屋在规划中是不能用于出售的“管理用房”。她认为,开发商对此明知却仍向其出售案涉房屋,应赔偿其相应损失,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若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则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退房及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500余万元。

开发商大华公司辩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案涉房屋的规划用途为配套,且该房屋仅作为配套使用,合同可以证实刘女士在购买案涉房屋时就已知悉涉案房屋的性质,刘女士现在主张公司欺瞒其房屋性质无事实依据。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刘女士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华公司与刘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案涉房屋出售给刘女士,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大华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取得了销售许可证,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大华公司在出售房屋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且事实上已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刘女士名下并由其居住使用,亦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应认定合同有效。

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案涉房屋的性质为“配套”,并非住宅性质房屋,刘女士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大华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理应知道住宅性质房屋是为了满足居住需求,而配套性质房屋一般为完善社区功能,二者在用途、产权登记、规划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并应将此特殊情况告知购房人。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有“配套”的内容,但不能以此认定刘女士知晓所购房屋的性质,且刘女士以住宅房屋市场价标准购买管理用房也明显不符合常理,因此对于大华公司所持刘女士自愿购买配套性质房屋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刘女士在履行合同义务后,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应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因房屋性质问题,其无法享有房屋完整的权利,其购买商品房本应获得的利益丧失。在此情况下,可认定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大华公司对此负有责任,故对于刘女士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应予准许。

关于房屋差价损失,是指购房人失去购买类似条件房屋的机会损失,现刘女士无法以相同价格购买同等条件房屋,理应获得补偿。法院以案涉房屋同等条件房屋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考虑到刘女士的实际损失,兼顾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预期利益,以及刘女士居住多年之事实,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确定大华公司应向刘女士赔偿的损失数额。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刘女士腾退案涉房屋并交还给大华公司,大华公司退还房款70余万元并赔偿损失400余万元。

宣判后,大华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周超
校对/方立

相关阅读
开发商将小区架空层“改装”成停车场售卖 法院判了!
央广网 2024-09-21
开发商将架空层“爆改”停车场进行售卖业主起诉侵权 法院:恢复原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21
全国首例!烂尾楼业主退房退款,开发商向银行承担返还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08-05
婚前以个人名义申请的福利房离婚后归谁?
法治日报 2024-06-23
抵账房经多次转手 开发商应协助过户
法治日报 2024-03-31
开发商6年不交房 购房人一直还房贷 法院:开发商返还购房人已付贷款本息并支付违约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2-05
开发商长期不交房,房贷由谁还?
衡阳晚报 2023-11-28
广东高院发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购房人“断供” 开发商能否解除合同?
广州日报 2023-11-1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