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城一加工点随意堆放废铝灰,经营者因污染环境罪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6-06 16:29
在第55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多个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在蔡某某污染环境、闫某某包庇案中,两人均被判缓刑。
2023年3月至2025年7月间,蔡某某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某村经营一炼铝加工点。该加工点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铝灰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长期堆放在加工点场地内。
经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加工点熔炼后所产生的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加工点地面土壤受到了污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对该加工点现场堆放的铝灰进行清理打包,称重重量为21.93吨。另,此前蔡某某指使他人将加工点部分铝灰收集在4个吨包内转运至大城县旺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院内南侧,经称重重量为2.52吨。以上铝灰总重量为24.45吨。蔡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闫某某在明知蔡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情况下,为使蔡某某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顶替蔡某某作为该炼铝加工点实际经营人的身份,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作虚假供述。
大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蔡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闫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无上诉、抗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此案是集污染环境犯罪与包庇犯罪于一体的典型案件,法院一方面依法严惩非法倾倒铝灰的污染环境犯罪,责令被告人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践行环境修复、损害担责的司法理念;另一方面对冒名顶替、虚假供述的包庇行为定罪处罚,严厉打击包庇犯罪行为。该案既震慑非法冶炼排污行为,又维护刑事诉讼秩序,实现生态保护与司法公正的双重指引作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胡克青
校对/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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