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已婚事实与女子恋爱,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3-30 14:47

3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多起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男子隐瞒已婚事实骗取其他女子信任并发展恋爱关系,导致对方受到精神损害,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赵女士、王先生2022年在某平台相识并恋爱。王先生系已婚状态,但对赵女士隐瞒。2023年11月的一天,赵女士发现王先生系已婚状态,并同时与其他女性交往,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由王先生一次性赔偿赵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等所有费用共计两万元。后赵女士以王先生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王先生隐瞒已婚事实,骗取赵女士信任与之确立恋爱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导致赵女士受到精神损害。故赵女士有权就王先生隐瞒已婚事实与其恋爱,并在交往期间同时与其他女性建立恋爱关系的行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双方在公安机关达成的《治安调解协议》系处理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一事,与本案并非基于同一法律事实,王先生并不因《治安调解协议》的签订而免除其他民事责任。最终,法院酌情支持赵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贺梦禹
校对/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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