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招聘有“雷区”,法官教你精准避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2-26 15:09

近日,人社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网络平台招聘类信息发布的通知》,为网络招聘划出“红线”。网络招聘究竟有哪些风险?平台和招聘方必须遵守哪些底线?求职者又该如何自我保护?2月26日,北京通州法院法官结合新规普法,助力网友精准“避坑”。

情景一:无证经营——“黑中介”的伪装

某公司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却在多个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发布“高薪岗位”招聘信息,向求职者收取“介绍费”后,或无法匹配岗位,或推荐虚假工作。对此,该公司声称“只是帮企业牵线,不用许可证”,这种操作合法吗?

法官普法:不合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该公司行为直接违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应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规定。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致使无资质主体发布招聘信息,已构成违规。求职者应聘前,务必核实招聘账号是否公示许可证,无证机构一律不可信。

情景二:虚假账号——冒名招聘的骗局

某“空壳公司”冒用知名企业名称,在招聘平台注册账号并发布虚假岗位,向求职者收取“岗位预留金”,平台未进行实名认证与企业信息核验,导致该账号长期行骗,招聘公司和平台的行为是否违法?

法官普法:违法!根据《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网络招聘平台有义务对注册主体进行真实身份校验,确保账号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网络招聘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求职者受损的,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求职者发现企业名称与招聘信息不符时,应提高警惕,必要时可立即向网络平台及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情景三:资质过期——长期未核验的风险

某劳务公司在网络招聘平台的资质已过期一年,仍持续为关联公司发布“销售总监”“技术研发”等招聘信息,平台未按规定每6个月复查其资质。某劳务公司和平台认为“都是关联企业,代发没问题”,这种说法成立吗?

法官普法:不成立!企业自主招聘账号仅能发布本公司(含分支机构)岗位,严禁替其他公司代发,平台需对账号资质逐一审核建档,每6个月至少复查一次,老账号复审、新账号严管缺一不可。平台未履行资质复查义务、非企业账号代发岗位均属违规。求职者应谨慎注意查看招聘公司账号资质有效期,防范“僵尸”账号违规招聘。

情景四:信息不透明——中介“隐身”的套路

某中介机构在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但未在主页公示营业执照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亦未标注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求职者无法判断其真伪,多人遭遇“预付费后退费难”陷阱。该机构称“公示太麻烦,求职者问了再说明就行”,是否合规?

法官普法:不合规!经营性招聘账号必须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且信息需实时更新;信息不全经提醒未整改的,需暂停服务并加注警示标识。网络平台应督促招聘账号明示资质,否则应暂停服务,或列入异常管控账号名单。招聘单位、网络平台未强制公示信息,加剧了求职者的信息不对称,若造成求职者权益受损,需承担法律责任。求职者应优先选择信息齐全、公示清晰的招聘方。

情景五:误导性招聘——“高薪保录”的噱头

某公司发布“无需经验、月入三万、保录取”的岗位,但未标注用人单位具体情况、招聘人数、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和有效期限,且面试时要求求职者“接受地域调剂至偏远地区”。该招聘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法官普法:不符合!招聘信息必须包含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有效期限等核心要素,严禁用“高薪”“保录”等噱头虚假宣传,不得有性别、民族、地域歧视,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涉嫌虚假宣传与就业欺诈,平台有义务审核招聘信息的真实性,除非对违规信息进行下架,否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企业可能被处以罚款,平台亦可能因未及时处理违规信息承担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责任,求职者需对“高薪无门槛”“无忧保录”等话术保持警惕。

情景六:培训贷陷阱——非法引流的“猫腻”

某网络招聘平台与某培训公司勾结,通过平台算法推送“无经验包就业”的虚假招聘信息,求职者投递简历后,被诱导前往培训公司“先培训后上岗”,并被要求签订贷款协议支付1.8万元培训费,平台自称“只是引流,培训是第三方行为”,能否免责?

法官普法:不免责!招聘单位严禁以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假冒专家权威、进行夸大宣传等方式引流,欺诈、误导求职者签订“招转培”“培训贷”协议,不得链接与招聘无关的金融产品。某网络招聘平台与某培训公司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构成民事欺诈或刑事诈骗,平台若知情而未制止,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求职者切勿轻信“先培训后上岗”的招聘陷阱。

情景七:违规屡犯——换号重来的企图

某招聘账号因发布虚假信息被求职者投诉后,网络平台仅作删帖处理,未采取弹窗警告、限流、注销账号等措施,该账号换个身份重新注册后,继续发布违规招聘信息,平台称“删帖已制止违规”,这种处置方式合法吗?

法官普法:不合法!平台应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实时监测招聘信息,发现违规账号需立即采取弹窗警告、限流、删帖、注销账号等措施,涉诈账号需按公安部门要求限期整改、限制功能甚至关闭服务,平台需建立异常账号名录,杜绝违法主体换号重来。若未采取必要拦截措施,可能被认定为管理失职。求职者若发现疑似“换马甲”的招聘账号,应及时向平台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通讯员 姜楠 郑海黎)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张丽
校对/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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