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他欠我的加油款都快10年了,他必须连本带息一分不少地给我付清。”
“这些欠条不是我写的,我不可能给他付这个钱!”
在社会经济往来中,打欠条是常有的事,打欠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果欠条上欠款人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欠款是否还能要回来?近日,蓝田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3年5月,西安市某加油站一纸诉状将李利丰(化名)诉至蓝田县法院,要求支付加油款。庭审过程中,加油站提交一份欠条,载明2014年4月至12月期间的加油记录,包括加油时间、金额及欠款人签名。加油站主张该内容为李利丰书写,但李利丰提出,欠条并非其所写,且所签姓名亦非其本名。
经法官核实,被告身份证件上为“李利丰”,欠条上落款为“李力”,对于“李力”与李利丰是否为同一人,双方争执不下。原告还提出笔迹鉴定申请,然而因时间久远等原因无法鉴定。
承办法官明白案中可能有隐情,故加强了走访调查,在了解相关情况后,郭法官通知双方进行调解。
2023年9月6日,双方当事人按照通知来到法庭,郭法官随即对双方展开“背靠背”调解。“李利丰,你以前是从事货车运输工作的,大家平时把你叫作李力,有没有这事啊?”李利丰矢口否认。
“没关系,我们可以把这方面事实再落实一下,但是一旦查实,那么你可能要承担作虚假陈述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法官的不断追问下,李利丰才承认欠条是他当时雇佣的司机所写,司机不知道他身份证上的名字,就按照平时的称呼写了。李利丰还表示,他曾向加油站支付过部分油款,所以实际欠款并非欠条上所载金额,故而在庭审中否认欠条与自己有关。
了解这些情况后,法官当即与加油站经营者电话沟通核实,确认了部分事实,在此基础上,法官结合《蓝田新乡约》德业相劝篇之诚实守信精神对双方进行规劝和释法析理,阐明人与人之间交往要真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信守道义、遵纪守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在此,法官也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在诉讼中,债权凭证是当事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在书写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提供己方信息,尤其作为债权人,更应核对对方身份信息,仔细审查协议内容,避免出现争议,给维权造成新的障碍,增加诉讼风险。
文/刘晓云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