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工作与执行工作的衔接,着力解决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案款缴纳“查询信息难、异地缴款难、来回奔波累”等难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研发推出“全域+异地+在线”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缴纳系统,有效实现全省区域内刑事案款异地可查询、线上可办理的目标。
作为刑罚中的附加刑,财产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在刑罚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罪犯往往委托亲属代为履行。而受托人常因对缴款程序不熟悉、异地办理等原因影响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义务的主动性。同时,由于刑事案件涉财产性判项种类较多,各地法院缴款信息尚未实现实时共享,也造成财产刑执行案款甄别难、发放难等问题。
对此,福建法院始终高度重视财产刑执行工作,早在2017年就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福建省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对执行财产性判项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作出了细化规定。今年1月,又创新推出“全域+异地+在线”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缴纳工作平台,实现跨域诉讼服务工作从立案、审判、送达、民事执行全流程便民服务,向刑罚执行环节和领域拓展延伸,切实打通财产刑执行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据悉,该平台具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可实现全域查询刑事案款信息,缴款义务人及其委托人可就近在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查询刑事案款信息,下载获取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履行告知书,或通过电话询问查询相关信息,有效解决了“查询信息难”的问题。二是可实现异地缴款,该平台通过信息技术赋能,实现全省各级法院跨区域跨层级联动办理缴款功能。缴款义务人或其委托人可以通过手机银行、银行网点操作缴款程序,并可针对多次少量缴款情况,实时动态更新缴款进度,便于随时缴款。三是可实现法院与监狱数据共享,通过法院与监狱信息系统对接、建立电子票据互认机制,有效解决法院与监狱之间办理减刑假释“流程繁琐”的问题。
文/林泳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