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媒体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而且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11月30日《扬子晚报》)
现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始于2012年5月,10年来在规范快递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随着快递业务量、投递方式等相比10年前发生了巨大变化,重新修订该国标很有必要。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国标对投递方式分类和细化,以及明确“投递次数”,都是亮点。
关于“投递次数”,征求意见稿提出: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宜在8:00—20:00时间段进行;2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免费送货上门“次数限制”直接涉及消费者利益,因此受到更多关注。
随着快递量在近年来水涨船高,快递员的工作量也日渐增多,快递行业面临着人手不足的困扰。除了日常投递业务外,快递因收件员无法及时签收需要快递员反复上门投递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在增加快递公司成本的同时,也影响了快递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收入。在此背景下,明确免费“投递次数”,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快递公司投递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提醒收件人及时签收货物。
此举有平衡快递双方利益的作用,既减少快递公司无效投递,也能促使收件人配合快递工作,从而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助力。作为收件人要意识到,快递人员每次送货上门都要付出时间等成本,不可能无休止提供免费送货上门服务,限定免费次数有其必要性。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一旦明确快递人员免费“投递次数”,不排除某些快递人员会利用该政策钻空子,比如,虚构2次免费投递,让收件人自行到代收点取件;未经收件人同意,直接将快件送到快递柜或代收点。
因为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那么某些快递人员就会把无法签收归结于“特定情况”,本来应该免费送货上门,则以“特定情况”为由额外收取费用。有必要明确“特定情况”的具体范围,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如果该国标通过后正式实施,各家快递公司既可以围绕至少2次免费投递打造服务竞争力,比如可免费投递三次四次,就可以争取更多客户;也可以围绕“特定情况”提升服务竞争力,因为“特定情况”范围越窄越能给客户留下好感。希望快递企业借此重塑服务优势。
另外,征求意见稿对投递方式的分类和细化,既适应了快递业的发展趋势,也为用户提供更多参考和选择,也是进步。但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修订快递服务标准还是完善行业制度,都要紧盯用户痛点,如用户隐私、不送货上门、快件遗失赔偿少等问题,也有待破解。
统计数据显示,1-10月,邮政行业寄递业务量累计完成1135.2亿件,同比增长4.5%。其中,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898.7亿件,同比增长3.6%;邮政寄递服务业务量累计完成236.5亿件,同比增长8.1%。要想行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完善服务标准和制度是基础支撑。
文/海凝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