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发布安全提示: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勿将彩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7-07 12:13

7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暑期消费提示,保障儿童用妆安全。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中消协在提示中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误当食物摄入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切勿将彩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等。而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去年7月13日报道了市场的相关问题,《宣称化妆品是“食品级”诱导消费者购买涉嫌违规》。

暑期将至,很多家长都做好了带着孩子参加户外活动、享受亲子互动的安排,一些具有清洁、保湿、爽身,特别是防晒功效的儿童化妆品已经列入了家长们的购物清单。为帮助广大家长正确认识、选购和使用儿童化妆品,保障儿童用妆安全,中消协联合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作出消费提示。

其中,中消协提醒家长,选购儿童化妆品应注意功效类别,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防御能力较差,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这些皮肤特点,决定了儿童对化妆品配方有着更特殊的考量,不仅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有较大不同,3岁以下婴幼儿与3到12岁儿童所使用的化妆品也不完全一样。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0到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中不包括美容修饰、卸妆等“彩妆”类别。为此,家长们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中消协提示称,消费者购买儿童化妆品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商家,仔细阅读标签标注并核验产品信息,认准“小金盾”标志。而根据国家药监局此前通报,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标志,仅说明该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玩具等产品进行区别,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家长应主动监护孩子使用儿童化妆品情况,出现不适要立即停止使用。

针对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一事,中消协明确提醒,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误当食物摄入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评价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其原料的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

中消协也表示,儿童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或“宝宝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彩妆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如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当化妆品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皮肤。此外,这类“彩妆玩具”还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为此,家长在为孩子选购时,一定要将儿童化妆品与彩妆玩具区分开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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