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老年人的钱袋子被盯上 想老有所养该如何避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31 17:13

孝亲敦睦,老有颐养。随着养老观念的改变和养老机构数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安享晚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养老问题就可以一劳永逸,那选择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10万购买“养老卡”却退不了费

还未退休的老张提前规划自己的养老生活,为自己挑选了一家合适的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向老张推荐“养老卡”预付费服务,承诺购买“养老卡”后可享受优惠价格入住养老机构。老张非常心动,向养老机构的关联公司支付了十余万元购买 “养老卡”。老张退休后想与女儿住在一起,遂与养老机构协商退还“养老卡”费用,但因合同并没有明确约定退卡的流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老张无奈诉至法院,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养老机构承诺退回费用。

部分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之前预先向老年人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入住养老院的门槛或折抵服务的优惠,但因合同条款设置简单、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也未针对老年人的特点进行必要、充分的风险提示,老年人交纳了费用,不但无法享受预期的服务,甚至可能无法退回交纳的款项。

北京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助理徐川涵提醒,签订合同时,查看合同载明的预收金额、使用期限及收费标准,知晓要交多少费、能用多少年;查看预收费用与入住养老院后所需交纳的床位费、医疗费等基础费用的关系,知晓预交的钱仅是入住养老院的门槛,还是能够直接折抵入住后的费用。

同时还要查看双方权利、义务,了解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约定,知晓交了费用能不能退、退费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是否需扣除违约金。

八旬老人去世养老院能否免责?

83岁的老高患有阿尔兹海默症,其子女与养老院签订服务合同,经养老院评估,老高入住养老院。其后四个月内,老高多次受伤住院,后因肺部感染死亡。老高家属认为养老院未能保障老高的人身安全,要求养老院赔偿损失。养老院抗辩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其不应对老高的受伤和死亡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了老人入住的标准及程序,养老院明知老高患有阿尔兹海默症,但未根据老高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陪护、管控和约束措施,老高多次受伤,在时间上和过程上具有连续性,养老院未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提示,故养老院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老高的病情及养老院的服务情况,法院判决养老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老人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接受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不仅应当提供符合约定的养老服务,作为收取服务费用的养老服务经营单位,亦应对老人承担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老人在接受养老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

徐川涵提醒,选择养老机构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查询登记情况,确认该机构是否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同时至民政部门网站查询养老机构的备案信息和评级信息,在民政部门有过备案的养老机构通常运营更规范,评级更高的养老机构通常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企业查询平台,查询养老机构的涉诉信息,可以一定程度上判断养老机构的运营情况和服务质量。此外,还要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养老机构地理位置、服务设施、护理人数、床位数量等,并根据老人情况判断是否需约定单人护理等服务。

轻信投资讲座养老金被骗光

老李发现广场上在开办免费的投资讲座,业务员宣传购买养老产品不但可以作为投资手段获取高额利息,还能在未来入住养老院时享受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服务,老李有些动心。业务员组织老李参加了免费旅游,向老李赠送了小礼品,获得了老李的信任,老李将自己的养老钱全部购买了业务员推荐的养老产品,收取半年利息后,老李发现再也无法联系上业务员,公司办公地人去楼空,才发现自己陷入了养老服务骗局。

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等手段设置陷阱,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诱导老年人消费,对老年人进行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徐川涵提醒,要辨别收款账户的情况,交纳的费用最好直接支付至养老机构专用账户,并要求对方出具收据或发票,若费用直接汇至养老机构关联公司账户,甚至是法定代表人、业务员的账户,资金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在不熟悉的网站填写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从正规渠道获取医疗保健信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要提高风险意识及反诈意识,切勿贪恋对方承诺的“无风险、高回报”或“稳赚不赔、以小博大”,及时与子女沟通,倾听子女的意见,判断是否属于违法犯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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