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提升34个百分点,正职负责人出庭15件。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2022年5月10日,北京密云法院再次发布行政审判年度报告,这项工作至今已有14年。那“民告官又能见到官”是怎么做到的呢?
保洁肩疼被认定工伤 公司把人社局告了
王某曾在某公司工作,负责保洁服务。2020年8月12日,王某完成当天的工作后,出现肩部疼痛。2020年9月6日,王某就医诊断伤情为:痹症、软组织损伤。其后,王某多次就诊,最终经积水潭医院诊断为肩袖损伤。2021年1月6日,王某就上述疾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于2021年3月1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为王某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的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伤病表现形式多样,部分症状呈持续性、积累性的表现形态。王某因长期从事保洁工作,出现肩膀疼痛较为普遍,其肩部损伤经累积,最终被诊断为肩袖损伤等伤情,符合一般生活常理和医学常识。
同时,为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某公司虽否认王某系工伤,但未能充分举证,故法院对某公司撤销认定工伤决定的请求予以驳回。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密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王艳菊表示,该案的特殊点在于申请人肩袖损伤等病状与其他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情具有突发性不同,呈现出持续性、积累性表现形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结合申请人特殊的工作性质以及对疾病的认知能力等认定王某受伤属于工伤,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与立法目的。法院通过全面审查涉案事实和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给予支持,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他莫名当上公司老板 工商局却成了被告
2015年5月19日,市场监管局作出准予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股东李某和杨某被分别登记为监事和法定代表人。2020年5月13日,李某、杨某以其身份证丢失被冒用注册某公司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鉴定,公司登记材料中“李某”“杨某”的签名均非本人书写。
市场监管局辩称,应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于此类登记均进行形式审查,即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仅审查申请材料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当天办理完毕。所以,很难发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登记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中“李某”“杨某”的签名经鉴定并非本人签写,足以认定该公司设立登记材料存在虚假。虽然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履行了审查义务,但其依据虚假申请材料作出准予某公司设立登记的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市场监管局准予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王艳菊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行政许可和涉及重大变更事项的审查力度,确保信息准确。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应加强自身诚信建设,确保提交的登记材料真实合法。公民个人也应当加强对身份信息的保护意识,管理好身份证件,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的情况,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反映,撤销相应登记,产生的损失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行政诉讼案件增加近三成 民生类占比最高
据统计,2021年密云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371件,同比上升15.2%。其中,“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322件,同比上升28.3%;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审查案件49件,同比下降31.1%。
密云法院副院长陈琼介绍,从案件分布来看,被诉行政行为的类型多样,涉及政府、工商、公安、城乡建设和劳动社会保障等领域行政行为20余种。其中,收案量居于前四位的案件分别为拆除违法建设等行政强制类案件58件,行政复议案件40件,行政处罚案件35件,行政赔偿案件30件。
民政、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涉民生行政案件296件,占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91.9%。同时,因行政协议履行、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见义勇为确认等引发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
如刘某诉交通队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中,交通队认定刘某在与吴某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没有对吴某进行行政处罚,刘某为达到改变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的目的提起诉讼,要求交通队对吴某进行行政处罚,该类案件在密云区尚属首例。
官员应诉积极性提升 部分出庭率甚至达到100%
此外,信息公开类案件上升态势明显,重复性缠诉问题突出。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8件,主要集中于土地行政许可、建设规划许可、补偿款发放等领域。
陈琼指出,2021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出庭应诉率为61%,同比提升34个百分点,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有的案件由副区长等较高级别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果进一步显现。2021年,通过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协调,60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以妥善化解,原告主动撤诉,撤诉率达21%。
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该院着力抓好“两个转变”。一是由“一般建议”转变为“规范通知”,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函》修订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扩大出庭应诉人员范围,对涉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应当”出庭的案件,推动级别较高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二是由“简单提示”转变为“强制推广”。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书》,释明不出庭或者瑕疵出庭的法律后果,倒逼行政机关充分履职,提升出庭应诉能力水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