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房产抗拒执行 成都一男子获刑十个月
封面新闻 2021-01-26 12:03

为了抗拒执行,私自将需要过户给女儿的房产变卖。近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杨某因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法院介绍,杨某与赵某于2016年离婚时,共同约定将杨某名下的一处房产过户到二人未成年婚生女杨某娇名下。因杨某不履行约定的过户义务,2018年,赵某将杨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杨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房屋过户。

2019年7月31日,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杨某为躲避执行,于2019年8月1日将房屋以169万的价格出售他人,并于次日进行过户,导致该房屋因第三人善意取得而无法被执行,遂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明知判决已发生效力的情况下,为抗拒执行迅速将涉案房屋转卖他人,导致判决、裁定执行不能,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考虑杨某案发后主动自首,积极采取弥补措施,将房款等费用赔偿给赵某并取得谅解,法院最终认定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法官提醒,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必须履行。抗拒执行,不仅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在挑战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

编辑/叶婉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