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用电本该是商业属性用电,但四川内江一大厦的物业公司竟将超市用电线路改接入居民用电线路,然后按商业用电价格向超市收取电费,再以居民用电价格缴费至供电公司。6年间,物业公司以此方式“吃差价”,骗取差额电费59万余元。
据5月27日公开的裁判文书,因犯合同诈骗罪,涉事物业公司被判处罚金9万元,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股东杜某被判处缓刑。
因共用的变压器负荷过高改接线路
他发现有利可图后选择隐瞒
涉案的内江新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公司负责内江城区长城大厦的物业管理,并承担整栋楼居民及大厦两家超市的水电气费代收、代缴工作。
2013年7月,因大厦全购超市和九点利超市共用的变压器负荷过高,物业公司股东、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杜某让员工将九点利超市用电改接入大厦另一变压器,并安装电表计量。此后,杜某在代收、代缴电费时发现,九点利超市的商业属性用电线路改接入了居民属性用电线路。
然而,杜某在发现这一情况后,对此予以隐瞒。自此,他以商业用电价格收取九点利超市电费,再以居民用电价格缴费至供电公司,利用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存在的高低差价,骗取供电公司电费。
直到2019年年中案发后,经审计,2013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内江新星物业公司从中骗取的差额电费高达为59万余元。
构成合同诈骗罪
他被判1年6个月,缓刑2年
杜某在电费上“吃差价”骗来的59万余元,他都和公司另一股东按约定分配。案发后,杜某退缴了全部赃款。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内江新星物业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杜某作为公司股东、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及杜某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等,4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内江新星物业公司及杜某犯合同诈骗罪,对公司判处罚金9万元,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外,扣押在案的59万余元赃款依法返还供电公司。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