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健委负责人解答新冠肺炎“复阳”患者有关问题
长江日报 2020-03-23 10:12

3月22日,就部分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复诊发现核酸检测“复阳”的医疗救治、保障等问题,省卫健委副主任涂远超进行了解答。

涂远超介绍,对于在复诊中发现核酸检测“复阳”病例,有症状的患者由接诊医疗机构通知“120”,将患者转运至现有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再次达到出院标准后予以出院,并进行2周隔离康复观察;对于无症状的患者,由接诊医疗机构通知所在社区,由社区将患者转运至有关集中隔离康复点,进行2周集中隔离康复观察,达到解除隔离标准后解除隔离。

“复阳”患者在首次确诊时,已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纳入确诊病例上报,因此复诊时不再作为新增确诊病例重复上报。目前,武汉市已指定金银潭医院、市肺科医院作为“复阳”患者定点收治医院。

同时,就新冠肺炎出院和“复阳”患者医疗保障,我省也做出相关安排。涂远超介绍,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承担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的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畴,并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进行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复诊和定期随访工作。预约其做好健康状况复诊,重点复查血常规、生化、氧饱和度,必要时复查胸部影像和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一旦发现出院患者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应尽快将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复诊。“复阳”患者治疗费用,参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在解答“复阳”患者是否具有传染性问题时,涂远超表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对“复阳”患者监测情况及专家初步研究来看,目前暂未发现“复阳”患者传染人的现象。我省已部署定点收治医院对“复阳”患者进行临床观察,总结经验,科学评价,以指导下一步医疗救治工作,同时要求疾控部门对“复阳”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有关科研机构对“复阳”患者的样本进行病毒培养或病毒载量检测,进一步明确“复阳”患者传染性问题。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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