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明知自身不具备报考资格,仍欲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证”,到培训公司交完培训费后发现其与宣传不一致,并无名师辅导等内容,也不能帮其报名参加考试,故将该培训公司诉至法院。
北青报记者获悉,4月1日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培训公司分三次退还吴先生报名费1.1万元。
吴先生诉称,2017年10月23日,他到培训公司了解到,该公司以网络课程辅导及名师解答的方式为报考国家注册消防师的学员进行培训授课。吴先生直接向培训公司表明自己并没有大专学历,也不具备报考资格。后培训公司称只需缴纳2000元代报费,公司就能为其代报名,帮助其参加考试。吴先生当即与培训公司签订辅导协议,又交了6480元参加了“通关无忧班”。
2018年1月15日,吴先生又向培训机构交了7800元,报名参加“皇家定制尊享班”。但很快,他就发现在网络课程学习过程中,并没有宣传中说好的名师随时指导,遇到学习问题时没有咨询途径。
此外,吴先生称其通过查询相关规定发现,国家注册消防师报名考试的最低学历要求是大专学历,且需要工作满6年。学历不够不说,自己连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经验也没有,完全不符合报名要求,故将培训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全额退还报名费。
培训公司表示其同意退报名费,但不能全部退还。因其认为吴先生已经参加了一部分培训课程,而且公司也给吴先生发了培训教材等学习材料,作为学员,他应当支付一定费用。并且吴先生明知自己没有大专学历还报名参与授课培训,他对不能报名参加“注消师”考试也有过错。
鉴于此,法官当庭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培训公司于6月15日前分三笔退还吴先生报名费1.1万元。
法官在此提示大家:市场上各类培训机构鱼龙混杂,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参加培训前一定要多方了解,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培训公司亦应诚信经营,践行培训初衷,为学员负责。双方一旦签订有效的培训协议,协议对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就具有了约束力,在后期的履行中有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通讯员/吴卫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