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降低提成导致员工辞职 被判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5-08 21:35

闫盛(化名)是天工公司(化名)员工,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及浮动绩效、提成,因天工公司单方面变更提成规定,导致闫盛收入降低。闫盛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程序,要求天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天工公司向闫盛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1622元。

闫盛诉称,其于2021年3月1日入职天工公司,负责销售网课,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4000元、浮动绩效及提成,天工公司在核算2022年10月提成时,按照新的提成规定,业绩少于20万的提成为0,但按照此前的提成规定,其应享有提成工资,故其于2022年11月29日以天工公司降低提点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天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天工公司辩称,其公司并未对闫盛的工资进行调整,提成部分是基于公司的产品作出的内部调整,并不影响闫盛的工资,不应视为以降低提成比例为由提出离职,闫盛系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闫盛2022年10月的工资构成公司已无法核实,但认为已足额支付,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闫盛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录音证据显示,天工公司在发放2022年10月工资时降低了提成点数,闫盛以此为由提出离职。闫盛的岗位为销售,提成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现天工公司在发放其2022年10月工资时已降低了提成,势必会导致闫盛劳动报酬的降低,天工公司亦主张无法核实闫盛的工资构成,未就此举证,故闫盛以降低提成为由提出离职,其要求天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并判决天工公司支付闫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1622元。

宣判后,天工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实践中,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与劳动者达成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天工公司调整了提成规则,导致闫盛提成收入降低,构成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闫盛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天工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官在此提醒,用人单位降薪或通过改变相关薪酬制度可能造成降薪事实的,均需提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若单方无故降薪则应依法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实属得不偿失。

通讯员 郭家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李涛
校对/杨波

相关阅读
公司单方面安排待岗降薪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被判补足工资并支付补偿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5-15
丈夫替妻子提出辞职还有补偿金吗? 法院:不应该认定为本人主动行为
扬子晚报 2024-09-06
普法|​求职者简历“造假” 公司“无补偿”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26
普法|​求职者简历“造假” 公司“无补偿”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26
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劳动者为何未能恢复劳动关系?
人民网 2024-07-11
孕期女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公司继续履行职工劳动合同 支付工资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11
求职者“美化”简历被解除劳动合同 索要经济补偿金被驳回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21
发现员工有“前科”后公司将其开除 法院:劳务派遣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支付赔偿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05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