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的《关于推进宁静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向多个部门和地方环境部门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要推动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问题,计划到 2027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宁静小区建设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到 2035 年,宁静小区成为居住小区的普遍标准,居住环境整体安静,宁静理念深入人心,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居民“家门口”的噪声来源是多样的,有的噪声来源于建筑物和小区共用设施本身,比如老化后的电梯、水泵,以及小区内停车区域等,有的噪声源来自邻里之间,比如室内装修、聚会活动、家中空调等设施老化等, 还有的噪声来源于小区之外,比如小区周边的施工场地、文娱餐饮活动场所等。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噪声来源不同,管理方也是不同的,当出现“家门口”的噪音时,居民究竟应该找谁,找谁有用,有时候并不容易弄清楚,更别说噪音来源涉及多方的情况了。
换言之,“家门口”的噪音治理,不论是临时处置还是源头治理,往往会涉及多个部门,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又可能涉及物业服务、邻里关系等诸多方面,绝非简单出一次警、叫一回停就能解决。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有必要通过多方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健全精细化的管理机制,主动作为,对于可能的噪声源及时提前干预,比如定期巡查相关设备和加装降噪设施、合理划定社区内各类功能区域、对周边商户和工地开展定期检查等,而不能被动地等居民投诉后才采取措施。
还有一点不容忽视,很多居民面对的小区内噪音,其实属于社会生活噪音扰民问题,涉及物业服务质量和邻里关系维护。不同小区情况不一,如何通过完善相应的纠纷调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也值得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多方参与其中。
文/肖哲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