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用好“责任秤”,避免网购缺斤少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0-24 15:30

“我最近在一家电商平台买了两罐榛子,买的时候商品页面描述显示,两罐榛子共500克,但收到货后感觉很轻,称重后发现每罐榛子实际重量只有144克。”江西省南昌市消费者胡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商家用的是加厚的塑料罐,还有一包很重的干燥剂。”而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网购商品缺斤少两的投诉并不鲜见。(10月24日《工人日报》)

我国《定量包装食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允许包装食品中干燥剂占用一些重量,但不能超过允许的标准。而一些商家在包装食品中放置大量干燥剂,甚至已经超出标准的几十上百倍,干燥剂成了网购商品的“注水器”。

不少网售商品虽然比实体店同款商品售价要便宜,但一些网售商品到手后严重“缩水”,货不对板。消费者本以为自己捡到了便宜,其实不过中了电商的“圈套”。线上购物不像在实体店购买商品,可以更为仔细查看需要购买商品的详细情况,消费者很难提前预知所购商品是否存在缺斤短两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也明确规定,商家通过网络营销方式售卖商品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在营销商品时应当符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商家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出现缺斤短两、货不对板等情况的,构成虚假广告。

网售商品缺斤少两,已经涉嫌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对于入驻商家的消费欺诈行为,平台要担起相应的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及时断开相关链接、并责令其改进,并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的评价。这就需要电商平台能够担起相应责任,能够严格把关,如果电商平台我行我素,不尽职尽责,他们也将承担相关责任。

监管部门要能加强监管,要督促电商平台履职,对于违法违规销售商品的商家及纵容这些商家的电商平台,要予以相应处罚,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同时,电商平台还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帮助消费者维权。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防范意识,不能认为事小,就选择忍气吞声,要对网售商品“缩水”等侵权行为零容忍。

网售商品“缩水”就是消费者权益“缩水”。对此,平台等相关责任不能“放水”。网售商品不能成了货不对板、虚假宣传的“高发区”,要用好“责任秤”遏制网购缺斤少两乱象。

在一些地方的实体商家中,“缺斤短两”现象较为严重,一些网售商品“缺斤短两”则更显肆无忌惮、明目张胆。要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商行业长远发展、健康发展、规范发展,就不能任由网售商品“缩水”等消费欺诈行为存在,要形成市场监管部门、平台、消费者等各方合力,挤掉商家宣传的“水分”,让网售商品都能成为“诚信商品”。

文/戴先任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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