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办法》实施了半年多,媒体在河南郑州调查时发现,中通、圆通、申通、韵达、极兔等快递企业仍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快递放置在第三方代收点”的违规投递现象。(9月27日《中国消费者报》)
快递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用户不能在家门口签收快件的困境。揆诸现实,明明标注了送货上门,快递却依旧被擅自投放到驿站或快递柜,甚至收不到入柜/入站通知;因超时产生额外费用,投诉也往往石沉大海。为解决消费者“取快递难”的问题,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快递企业“不告而投”,让消费者看到了远离快递领取难的曙光。
遗憾的是,原本寄予厚望的法律新规,并没有在实践中应声而落。不论是快递员还是快递企业,都没把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不告而投”的规定当回事儿,致使严肃的法律新规沦为没有任何约束力的“稻草人”,不能破解快件“最后一米”的投递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快递员和快递企业不执行法律新规,主要源于利益得失的考量。对快递员来说,面对计件制业绩考核执行新规影响快件投送数量而直接拉低收入的窘境,必然会想方设法对快件的投递“走捷径”。由于当前快递行业竞争激烈,不少快递企业早已不堪重负,自然不愿落实会抬高经营成本的法律新规。
不可否认,快递企业和快递员的利益诉求没得到平衡是法律新规难以落地的直接原因,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最关键的症结还在于快递企业根深蒂固的短视利益观。尽管快递企业全面落实“须经用户同意才可将快件放置在第三方代收点”的新规确实增加了经营成本,在短期内有可能陷入“雪上加霜”的经营困境,但辩证地看,落实新规也是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的难得契机。快递企业显然不能将落实新规视为“包袱”,而应乘势而上地将其作为抢抓转型发展的良机。
更重要的是,能否落实好这一快递新规,检验着快递企业是否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诚意,即使困难再多再大,快递企业也应迎难而上。毕竟,赢得消费者信任是任何市场主体立于不败之地的不二生存法则。如果快递企业对此阳奉阴违,不但消费者会用脚投票,法律也不答应,最终自毁发展基业而得不偿失。
走出快递“不告而别”困境,需要快递企业摒弃短视利益观,学会算好长远发展“大账”。对此,快递企业应树牢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切实改变唯投递件数量定业绩的做法,通过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机制,让快递员不再为提高收入而拼投件数量,以此激活其上门服务的内生动力。同时,快递企业要进一步挖潜节能,以更周到的服务,获得更多用户,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实现成本和收益的平衡。
当然,相关部门对快递企业落实不得擅自“不告而投”法律新规会增加经营成本,也不能视而不见,亦应视具体情况,在快件自主收费、减免税赋等方面,给予必要、合理、适度的政策支持。这既是落实快递新规的客观要求,也是公平对待各方市场主体的必然选择。如此,才能通过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确保快递新规行稳致远。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