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共六章,包括总则、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
全民国防教育是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人民军队的基础性工程,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国防意识的有效途径。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明确了国防教育的内涵定位,明确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明确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完善学校国防教育体系,拓展社会国防教育范围和渠道,加强国防教育的保障等。
该法规定,国家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履行国防义务为目的,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及科技、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国防教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表示,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同时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培养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此次国防教育法修改在学校国防教育方面做了“加法”,明确了相关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该法着眼于构建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的国防教育体系,对小学和初级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等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对国防教育课程设置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将学校国防教育与兵役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意识,营造服兵役光荣的良好氛围。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军训相关要求,同时规定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在社会国防教育方面,该法与预备役人员法有关规定相衔接,明确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备役人员教育训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此外,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还对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国防教育场所等作出规范。
文/张子璇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