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江河治理定制检察方案 检察机关全方位加强涉水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法治日报 2024-09-19 10:32

坐落在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与眉山市彭山区交界处的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通济堰是岷江中游著名的大型引水灌溉工程,已有2000多年历史。

自2008年以来,通济堰上游沿渠养殖污染、固废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致使该水域断面水质长期为Ⅳ类,有时为劣Ⅴ类,相关行政机关之间协作不畅、履职不全面,致使上述问题未得到解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2日以事立案,抽调省、市、县(区)6个办案单位近20名干警组成专案组,在水利部门技术支持下,先后勘查现场98次,统筹推进专案办理,有效推动2市4县区多个行政机关协同履职,修复破损污水管网30余公里,清理打捞渠面漂浮物1120余吨,通济堰全流域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近日联合发布的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中的一起。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2022年1月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0.6万件,和水利部门在协力推进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坚持全局站位

“江河战略”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

长江沿线港口众多,船舶污染成为顽疾,最高检直接以公益诉讼立案,沿江11省市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602件,推动多部门协同、全流域联动治理。最高检会同多部门部署开展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向安徽、湖北、湖南等地检察机关集中交办一批非法采砂公益诉讼线索,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黄河宁、天下平。最高检联合水利部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70余件,助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检察机关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同时,着力推动解决个案、类案背后的普遍性问题,促进实现治理模式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转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某汽车园内12家汽车销售企业违法使用市政自来水提供洗车服务。该院在督促区水务局依法处理涉案企业违法取用水行为的同时,促成企业集中采购再生水,降低经营成本,规范洗车行业经营,实现水资源保护源头治理。区水务局以案促改,在全区开展洗车用水执法检查,共计立案查处31家洗车服务企业。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水利和林业部门依法履职,促使某矿业公司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水土保持项目、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该院组织开展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监督,督促13家矿山企业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00余万元;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供属地党委、政府参考决策,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促进矿区水土流失问题源头治理。

“江河湖库流域治理难于上青天,难在‘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需要打破固有框架和区域监管壁垒,推动部门联动、区域协同、政策协调。”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在深化制度创新、激活社会力量参与的同时,强化科技赋能,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公益诉讼深度融合,构建完善快速检测、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空天地”一体化技术支持体系,研发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检察公益诉讼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

坚持质效导向

受流域水系自成体系、过境水量少、人口稠密等因素影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20立方米,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7%,属于水资源短缺地区。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镇海区内8个建筑工地未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擅自从工地附近河道抽水用于建筑施工、工人生活用水等,未缴纳水资源费,且超出用水定额管理要求,造成水资源浪费。

针对建筑工地违法取水行为隐蔽性强、查实难问题,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出存在非法取水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52个,在推动水利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有效遏制辖区临河建筑工地违法取水乱象。

近年来,检察机关会同水利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整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

最高检联合水利部挂牌督办江苏泗洪天岗湖光伏违建案、湖北荆州学堂洲垸内违建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动涉案问题加速整改。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发挥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监督层级、管辖范围和统筹协调优势,集中力量高质效办理有影响力的案件。

——准确把握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协同定位,助推解决“九龙治水”难题。湖北省宜昌、荆州两市检察机关针对沮漳河行洪河道区域违法种植林木影响行洪安全问题,督促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多部门协同履职,清除涉案林木4300余亩。

——注重发挥民事公益诉讼作用,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生态损害责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四家煤矿企业超量疏干地下水,导致煤矿周边地下水水位下降问题,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430余万元。

——深化以案促治,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办理饮用水安全保护案,采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推动行业系统治理。

坚持系统观念

碧水“保卫战”要促进“人水和谐”。

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磋商、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程序优势,推动构建协同治水格局。

最高检联合水利部举办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制定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8条意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开展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针对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行洪安全等领域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培育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品牌。

最高检还探索建立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指挥中心,牵头协调流域省级检察院和流域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会商研判、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专项整治、信息共享等工作。黄河流域9省(区)检察院会同黄河水利委员会制定协作实施意见,推动协作常态化、规范化。

在积极拓展公众参与度方面,各地检察机关推广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第三方评估等机制,以公开促公正;建设“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涉水领域公益损害问题,该平台现已注册志愿者10万余人,提报有效线索1.7万余条。

2022年5月,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确立了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两年多来,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联合水利部门印发实施方案或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治理保护、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护和水土保持等涉水重点监管领域,实化细化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重点协作内容,协作机制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

共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是协作机制的重点合作事项之一。2023年6月,水利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聚焦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等突出水事违法行为,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2万余件。水利部联合最高检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查处违法问题近千个,追缴水资源费(税)近1亿元。

“通过这些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硬骨头’‘老大难’问题,而且两个部门联合挂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推动了重大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了水事秩序稳定。”水利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文/董凡超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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