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直指互联网自媒体违规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自媒体卖保险有哪些猫腻与风险?消费者又该如何分辨面前服务人员的“真与假”?
打击自媒体“挂靠”行为
8月22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提示函》表示,近期,媒体报道某互联网自媒体通过业务资质及人员执业登记“挂靠”违规宣传、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对保险消费者造成困惑和误导。同时,监管部门发现,部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个人代理人通过互联网违规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提示函》描述的自媒体“挂靠”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北京商报记者在6月27日发布的《起底自媒体保险销售乱象:诱导投保人说谎,资质牌照如迷雾》一文中曾进行过详细报道。根据记者调查,深圳市云实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孟某,将资质挂靠在保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销售保险产品,孟某在销售过程中不仅诱导投保人使用虚假地址投保,甚至保单最后显示的保险中介服务的中介人员也并非孟某,而是另有其人。
如此销售保险,对广大消费者了解和购买保险有很大的误导性,也不利于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无资质的自媒体“挂靠”卖保险,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存在多种潜在风险。包括被误导的风险,这些自媒体可能会夸大保险产品的保障、收益等,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需要的保险产品。资金安全风险,这样的自媒体可能缺乏足够的风险控制和资金保障措施,消费者通过这些渠道购买保险,面临资金损失风险。还有信息泄露风险,自媒体卖保险过程中会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缺乏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容易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
监管部门强化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相应的机构、人员及被挂靠的保险机构依法严查重处。《提示函》提到,严厉打击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行为。未获得业务许可等资质条件的机构或人员,不得通过“挂靠”保险机构或在该类机构进行执业登记,违规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
监管同时强调了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这一“红线”。《提示函》指出,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互联网违规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为保险机构提供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等服务的合作机构,应当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或销售行为实行严格隔离,并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费者注意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
如何验明正身
一位保险代理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自媒体参与门槛低,且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带来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如自媒体为了追求高佣金,会无视合规要求,误导消费者。
为防止自媒体“越界”,《提示函》再次对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作出严格规范,明确区分引流与保险销售的界限:非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引流、商业宣传推广等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服务,不得从事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咨询、保费试算、报价比价等商业行为。为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提供网络转接渠道的,跳转的投保页面应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
如果是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等开展互联网保险产品营销宣传,应获得所在机构授权,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对从业人员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内容进行监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自媒体发展方兴未艾,虽然一些无资质的自媒体从业者在鱼目混珠,但也有很多保险从业者通过自媒体平台营销保险产品、科普保险知识。
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在被保险自媒体的文章、短视频、种草贴吸引,决定买下一份保单前,需“验明正身”,分辨面前服务人员是否持证、所在机构是否持牌。
李文中提示,消费者在买保险前,需要检查销售人员是否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证书,这一般由保险机构制作。也要查验保险公司或者中介机构资质,到监管机构网站查询保险公司或者中介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对于保险产品,应查询保险产品备案信息,阅读保险条款。消费者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并要求销售人员对其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通过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查询保险产品的备案信息。在购买保险后,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官方渠道进行保单查验,确认保单的真实性。
此前,在自媒体宣传保险产品“求扩散”的过程中,一些保险产品往往被夸大,或者涉嫌误导,一直以来缺乏有效的监督。未来,面对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主体责任。
《提示函》表示,保险机构应切实履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主体责任,严格业务资质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对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全流程负责,坚决杜绝销售误导,对保险合同纠纷切实承担相应责任。(北京商报记者 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