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21 15:34

8月21日,商务部网上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商务部2024年7月29日收到中国奶业协会和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乳制品产业正式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24年8月7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欧盟政府发出磋商邀请,并于8月14日与欧盟政府进行了磋商。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乳制品的合计产量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第1季度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主张,申请调查产品接受了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的补贴,欧盟相关乳制品产业(企业)可能受益的补贴项目共计20项。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8月2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相关乳制品具体包括鲜乳酪(包括乳清乳酪)及凝乳,经加工的乳酪(无论是否磨碎或粉化),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纹理的其他乳酪,其他未列名的乳酪,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0%)。

商务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可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本次调查自2024年8月2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5年8月2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六个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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