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开展成都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通知自8月16日起实施。
通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新房、存量房交易联动,对“以旧换新”的购房人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形式多样的激励或补贴。
通知要求发挥协会规范引导作用。成都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搭建住房“换新购”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发布参与企业、机构及项目等信息,畅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等主体信息沟通和交流合作渠道,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人延长认购期3个月等“放心买”服务,倡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分担住房“以旧换新”交易费用。
成都支持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拆迁安置,鼓励通过“房票”形式推动住房“以旧换新”。
支持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通过给予财政补贴(包括定额补贴、全部或部分契税补贴、增值税补贴)、发放消费券等形式鼓励住房“以旧换新”,具体标准、执行时间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
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此外,成都将推进存量房交易资金跨银行、封闭式监管,进一步畅通二手住房交易“带押过户”。
根据成都8月14日起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人80万元、单缴存人40万元,多子女家庭额外增加10万元,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首套房标准。
编辑/李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