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16 18:28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的有关意见,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安排,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形成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并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主要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增加了持有科创板市值的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参加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的,除需符合现行市值门槛要求外,主承销商还应要求其在基准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为600万元(含)以上。

主承销商应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要求参与该次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该次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根据细则,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网下配售。主承销商应于T+1日15:00前,上传配售对象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包括发行价格、获配股数、配售款、证券账户、配售对象证件代码等数据,业管平台15:30前发送至登记结算平台。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网下获配及应缴款情况。

主承销商应当于T+2日向市场公告网下获配及应缴款情况。

根据细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既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并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对象配售股票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并向参与申购的对象配售股票的方式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扣除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后,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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